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馆(施工)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东侨经发审〔2023〕4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东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东侨区财政筹集拨款,招标人为宁德东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林聪路东侧,金贵路西侧,万安东路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19783平米,建筑面积40678.86平米,其中计容面积25418.1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5260.74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座地上八层地下一层的综合体育馆,其中一层为展示馆、门厅、球馆配套用房、设备用房、消控室、卫生室、游泳馆等;二层为羽毛球训练馆、乒乓球馆、综合球馆等;三层为台球室等;四层为健身房、壁球馆等;五层为排球训练馆、瑜伽教室等;六层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室、书画活动室等;七层为文化活动室、办公管理等;八层为美术训练室、办公管理等;地下室为设备用房、消防水池、地下非机动车库及地下机动车库;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19783平米,建筑面积40678.86平米,其中计容面积25418.1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5260.74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座地上八层地下一层的综合体育馆,其中一层为展示馆、门厅、球馆配套用房、设备用房、消控室、卫生室、游泳馆等;二层为羽毛球训练馆、乒乓球馆、综合球馆等;三层为台球室等;四层为健身房、壁球馆等;五层为排球训练馆、瑜伽教室等;六层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室、书画活动室等;七层为文化活动室、办公管理等;八层为美术训练室、办公管理等;地下室为设备用房、消防水池、地下非机动车库及地下机动车库,详见施工图纸,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建筑面积40678.86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建筑层数8层,建筑高度39.9米,单跨跨度53米,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4.1一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建筑面积40678.86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建筑层数8层,建筑高度39.9米,单跨跨度53米,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24475629(含暂列金额6538125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2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0日 10:00:00至2024年6月17日 09: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17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东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层,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883855,传真:/
联系人: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三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15259099310,传真:/
联系人: 小林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厦8楼
联系电话:0593-299013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0593-2250267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