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朗逸牌SVW7167NSD小型轿车(鄂H1012警)
金额
2000.00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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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朗逸牌SVW7167NSD小型轿车(鄂H1012警)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车辆具体违章次数、扣分、罚款数据以车管所系统查询为准(买受方自行查询违章、扣分、罚款等相关数据,不得以车辆违章查询不准确为由而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绝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荆门市裕丰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24年)第121101号的所有内容,不持异议。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缴纳车辆过户押金人民币5000元/辆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自车辆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提档)手续,过户押金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缴款收据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5、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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