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黄岩区规划一路南侧、印山路东侧地块新建住宅、商业及服务设施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袋装水泥采购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编号:CR1101-XJ-2024-380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浮动价结算:结算单价=比较价+固定差价,
(1)比较价:以供应期内水泥网(www.ccement.com)发布的“台州市水泥价格行情”中公布的“上峰、海螺”袋装P.O42.5水泥三次(上月15日,上月25日、本月5日)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比较价,如遇到节假日或当日未有信息价则取前一个工作日的信息价。
(2)固定差额:结算到站单价与比较价之间的差额,即:固定差额=结算到站单价-比较价,也可理解为报价人将报价物资送达采购人工地之间所有环节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金等。包含但不限于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输费、税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由报价人根据企业自身状况自主报价。固定差额在合同期内保持固定不变,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调整。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袋装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23》。
4.货物验收方式
4.1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2袋装水泥检数计量、过磅验收。
4.3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1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1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8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80%(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12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15%,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5%,依次类推;
(4)剩余5%的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帐或银行票据(银行承兑、E信通等)乙方承担银行票据相关贴现费用。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暂无。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黄岩区规划一路南侧、印山路东侧地块新建住宅、商业及服务设施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联 系 人:张鹏 联系电话:13022861908 邮箱:648294303@qq.com
到货地址: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印山路东侧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4年10月29日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42.5袋装 | 吨 | 1500 |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浮动价结算:结算单价=比较价+固定差价,
(1)比较价:以供应期内水泥网(www.ccement.com)发布的“台州市水泥价格行情”中公布的“上峰、海螺”袋装P.O42.5水泥三次(上月15日,上月25日、本月5日)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比较价,如遇到节假日或当日未有信息价则取前一个工作日的信息价。
(2)固定差额:结算到站单价与比较价之间的差额,即:固定差额=结算到站单价-比较价,也可理解为报价人将报价物资送达采购人工地之间所有环节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金等。包含但不限于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输费、税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由报价人根据企业自身状况自主报价。固定差额在合同期内保持固定不变,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调整。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袋装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23》。
4.货物验收方式
4.1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2袋装水泥检数计量、过磅验收。
4.3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1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1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8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80%(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12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15%,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5%,依次类推;
(4)剩余5%的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帐或银行票据(银行承兑、E信通等)乙方承担银行票据相关贴现费用。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暂无。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黄岩区规划一路南侧、印山路东侧地块新建住宅、商业及服务设施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联 系 人:张鹏 联系电话:13022861908 邮箱:648294303@qq.com
到货地址: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印山路东侧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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