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共产党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持有的罚没酒类一批处置
金额
3024.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SC10016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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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共产党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持有的罚没酒类一批处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共产党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3,02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0-2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共产党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持有的罚没酒类一批处置,标的包含“泸州老窖”国窖1573白酒(浓香型白酒)3瓶和自贡圣达菲专供酒(酱香型白酒)6瓶。本次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他项权利,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态和状况整体转让。 2、本次转让标的交割明细以“资产信息表”为准,以实物现状交付。 3、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自贡分所及转让方不对标的包装、品质、真伪承担担保责任,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进行资产交接。 4、本次提货方式仅限自提,不支持邮寄。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在进行转让标的运输等过程中,由此引发的安全、环保等事故(事件)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物须事前与转让方联系。待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资产信息表》的实物清单进行交割。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6、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产权交易成交后受让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7、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 8、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价格)承诺与受让方对接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9、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信息表和《产权交易合同》等。 特别提醒: 本次转让标的属于罚没性质,转让方不对标的真伪进行担保,部分标的物可能存在没有完整包装、标签毁坏、渗漏、走酒、已开箱等情形,竞买人须实地查看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此次转让标的为易碎物品,请各位意向受让方在实地查看标的的过程中,要多加小心注意,一旦标的物因竞买人的原因摔碎或损坏,由意向受让方按参考价格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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