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津财采投决〔2019〕4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投诉人:天津硕昆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1-A-1002
被投诉人1: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楼
被投诉人2:天津工业大学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吉源恒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大厦B作805室-4
二、基本情况
1.投诉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天津工业大学多功能材料万能试验机等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Z19-187-124A)第1包
2.采购日期:
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9年7月15日
评审日期:2019年7月26日
采购结果发布日期:2019年7月29日
3.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7:成交产品不满足磋商文件“5.300kN力传感器(具有TEDS自识别功能)1套;6.50 kN力传感器(具有TEDS自识别功能)1套。”多功能材料万能试验机二、技术指标规定,“4.★试验力分辨力:1/1000000FS; 7.★变形分辨力:1/1000000FS;11.★位移分辨力:0.00002μm;12.★数据采集频率:1200Hz;13.★闭环控制速率:1200Hz;14.横梁移动速度调节范围(mm/min):0.001~500;横梁移动速度相对误差:设定速度≤0.01mm/min,设定值±1.0%以内;设定速度>0.01mm/min,设定值±0.2%以内;15.横梁行程(mm):不小于1150;16.试验宽度(mm):650;★20.力传感器:300kN力传感器;★21.力传感器:50 kN力传感器。”的相关要求。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1-7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
1.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财政局
2.公告日期: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