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衡昔高速蓝天能源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监理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3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利敏17703318187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钰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15100314124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2
公告正文

衡昔高速蓝天能源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昔高速蓝天能源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已由石家庄衡昔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昔高速公路赵县段项目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衡昔高速蓝天能源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监理

2.2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衡昔高速蓝天能源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

2.3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赵县

2.4质量标准:合格

2.5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止

2.6招标范围:衡昔高速蓝天能源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包含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含造价审核)、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信息平台、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投标人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上传成功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5.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在线投递电子投标文件,远程开标解密线上参加开标会。开标地点为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钰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62号梦溪园7号楼;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5100314124。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昔高速公路赵县段项目指挥部

电话:17703318187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衡昔高速蓝天能源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

潜在投标人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昔高速公路赵县段项目指挥部

地址:石家庄市赵县

联系人:刘利敏

电话:17703318187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钰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62号梦溪园7号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100314124

 

郑重声明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赵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工作重点: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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