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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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SZ-JSGC202405FJ-037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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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关于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及融资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津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东津新区会展南路以南、创新街以北、春风路以东、现代大道以西。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6825.74㎡,计容总建筑面积为173989.57㎡,分别为1#综合楼、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6#厂房、7#厂房、8#厂房、9#厂房、配套用房、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围墙、施工临时用电及临时用水等。主要建设内容:标准化厂房、配套研发生活用房以及园区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停车场、施工临时用电及临时用水等基础设施。 其他: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满足招标人要求,通过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若两种标准存在冲突的,以最高标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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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其中:(1)设计:完成该项目含初步设计优化、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应包含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内的全部专业、专项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及配合施工,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其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建筑、结构、暖通、电气(含室内外)、给排水(含室内外)、弱电系统、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消防、人防、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系统、安防系统、防雷、亮化、绿色建筑及园林景观等设计。(2)采购: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设备及材料进行采购。(3)施工: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电气、电梯、消防、人防、防雷、亮化、室外市政配套及道路管网、园林景观、标识标牌、零星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及临时用水等)的全部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并配合水电气市政的接入,以及所有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调试、检测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交付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完成。(4)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和竣工图及其对应的预、结算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5)配合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6)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的保修、售后及物业人员培训、迎检、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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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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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其他: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33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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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 家(含 5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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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8月 14 日至 2024年 8 月 18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4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依据《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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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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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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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1 3.1.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③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低于30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第①-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3.1.5人员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①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其中注册结构工程师须为一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职称;②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有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 3 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5)人员其他要求:①、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②、以上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 2024 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③、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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