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人民医院CT机房、DR机房射线防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三)
金额
6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6万元
招标公司启东市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朱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佩芬0513-832485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4
公告正文
启东市人民医院CT机房、DR机房射线防护服务项目(三次)
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人民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人民医院CT机房、DR机房射线防护服务项目(三次)进行分散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6万元,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类项目的货物生产企业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CT机房和DR机房射线防护服务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铅玻璃、手动平开门(或电动防护门)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铅当量≥3.0mmpb)[提供检测报告和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江苏政府采购网 )。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一次包定,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设备、材料原价、运输费、辅助材料费、安装调试费、人工、机械、企业管理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备品、备件费、利润、各项税金、招标代理费(10000元)等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报价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发,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753号
联系人及电话:朱科长 0513-83106018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佩芬 0513-83248588
4.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均须提供本项材料);
(5)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CT机房和DR机房射线防护服务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铅玻璃、手动平开门(或电动防护门)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铅当量≥3.0mmpb)[提供检测报告和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8)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投标人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投标人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注: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3年08月24日09:00分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收联系人:陈佩芬,联系电话:13962822679。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6.报价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四、项目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
注:1、具体供货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数量发生变化,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确保供货质量并及时供货;结算时按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单价不变。
2、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在供货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则视为验收不合格,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项目中射线防护项目质量保修期一年(不包括移机项目)。
(2)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修,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维修通知后,供应商到达现场不超过8小时,一般质量问题在24小时内负责修复,确保不影响用户单位实际使用。供应商超时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故障,每次罚2000元扣款。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
3.交货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期的,则按延期每天2000元进行扣款,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4.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安装牢固,确保正常使用。
5.验收要求: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人将组织第三方验收,成交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与本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国家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则以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如有不符合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上货、运输、卸货),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货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必须时刻注意安全,遵守安全规范操作。
(三)履约保证金: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江苏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因CT机为“西门子”品牌、DR机为“日立”品牌,为保证设备、系统兼容及对接顺畅,故需由原厂负责移机,必须达到采购人使用功能。中标后三日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原厂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未能按期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响应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询价小组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如有涉及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4.质疑处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附件七)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4)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询价公告第三部分。
(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①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②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③未参加响应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响应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④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5.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并经业主组织验收通过合格后一个月内合同价款97%,余款一年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次性付清。
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
注:供应商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采购人的财务规定。支付费用前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成交原则
1.确定成交单位
1.1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备注:若本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开标继续进行。若参与投标人只有一家时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1.2 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启东市人民医院
2023年8月18日
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人民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人民医院CT机房、DR机房射线防护服务项目(三次)进行分散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6万元,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类项目的货物生产企业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CT机房和DR机房射线防护服务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铅玻璃、手动平开门(或电动防护门)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铅当量≥3.0mmpb)[提供检测报告和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江苏政府采购网 )。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一次包定,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设备、材料原价、运输费、辅助材料费、安装调试费、人工、机械、企业管理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备品、备件费、利润、各项税金、招标代理费(10000元)等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报价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发,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753号
联系人及电话:朱科长 0513-83106018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佩芬 0513-83248588
4.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均须提供本项材料);
(5)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CT机房和DR机房射线防护服务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铅玻璃、手动平开门(或电动防护门)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铅当量≥3.0mmpb)[提供检测报告和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8)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投标人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投标人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注: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3年08月24日09:00分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收联系人:陈佩芬,联系电话:13962822679。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6.报价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四、项目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铅当量(mmpb) | 单位 | 数量 |
一 | CT机房 | 5650×5730×4800(h)mm | |||
1 | 四面墙体防护 | 4mm纯铅板 | 4 | ?O | 109 |
2 | 顶部防护 | 3mm纯铅板 | 3 | ?O | 33 |
3 | 顶部龙骨 | 热镀锌龙骨 | ?O | 33 | |
4 | 吊挂件+配件 | 项 | 1 | ||
5 | 顶部防护衬板 | 防火阻燃板 | ?O | 33 | |
6 | 手动平开门 | 800×2100(h)mm | 4 | 套 | 1 |
7 | 电动防护门 | 1700×2200(h)mm | 4 | 套 | 1 |
8 | 电动门机 | 欧美特电动机组 | 套 | 1 | |
9 | 指示灯、标志牌 | 套 | 1 | ||
10 | 防护铅玻璃 | 1200×800×20mm | 4 | 套 | 1 |
11 | 铅玻璃框 | 304不锈钢(1280×880mm) | 4 | 套 | 1 |
12 | 包装运输费 | 全部材料到现场 | 项 | 1 | |
13 | CT移机 | 拆装、运输、安装、调试 | 项 | 1 | |
二 | DR机房 | 4000×5730×4800(h)mm | |||
1 | 四面墙体防护 | 3mm纯铅板 | 3 | ?O | 94 |
2 | 顶部防护 | 2mm纯铅板 | 2 | ?O | 23 |
3 | 顶部龙骨 | 热镀锌龙骨 | ?O | 23 | |
4 | 吊挂件+配件 | 项 | 1 | ||
5 | 顶部防护衬板 | 防火阻燃板 | ?O | 23 | |
6 | 手动平开门 | 800×2100(h)mm | 3 | 套 | 1 |
7 | 电动防护门 | 1700×2200(h)mm | 3 | 套 | 1 |
8 | 电动门机 | 欧美特电动机组 | 套 | 1 | |
9 | 指示灯、标志牌 | 套 | 1 | ||
10 | 防护铅玻璃 | 1200×800×15mm | 3 | 套 | 1 |
11 | 铅玻璃框 | 304不锈钢(1280×880mm) | 3 | 套 | 1 |
12 | 包装运输费 | 全部材料到现场 | 项 | 1 | |
13 | DR移机 | 拆装、运输、安装、调试 | 项 | 1 | |
三 | 零星工程 | CT机房与DR机房外有零星砖砌体需要砌筑,砌体材质、墙面、地面装修做法与体检中心一致;桥架、配电设备安装等。 | 项 | 1 | |
备注: 1、因CT机为“西门子”品牌、DR机为“日立”品牌,为保证设备、系统兼容及对接顺畅,故需由原厂负责移机,必须达到采购人使用功能。中标后三日内由供应商提供原厂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未能按期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2、CT机房与DR机房外有零星砖砌体需要砌筑,砌体材质、墙面、地面装修做法与体检中心一致;桥架、配电设备安装等按50000元暂估价计入报价,不作下浮,竣工后该项按实调整。 |
注:1、具体供货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数量发生变化,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确保供货质量并及时供货;结算时按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单价不变。
2、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在供货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则视为验收不合格,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项目中射线防护项目质量保修期一年(不包括移机项目)。
(2)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修,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维修通知后,供应商到达现场不超过8小时,一般质量问题在24小时内负责修复,确保不影响用户单位实际使用。供应商超时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故障,每次罚2000元扣款。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
3.交货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期的,则按延期每天2000元进行扣款,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4.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安装牢固,确保正常使用。
5.验收要求: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人将组织第三方验收,成交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与本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国家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则以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如有不符合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上货、运输、卸货),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货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必须时刻注意安全,遵守安全规范操作。
(三)履约保证金: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江苏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因CT机为“西门子”品牌、DR机为“日立”品牌,为保证设备、系统兼容及对接顺畅,故需由原厂负责移机,必须达到采购人使用功能。中标后三日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原厂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未能按期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响应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询价小组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如有涉及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4.质疑处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附件七)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4)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询价公告第三部分。
(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①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②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③未参加响应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响应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④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5.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并经业主组织验收通过合格后一个月内合同价款97%,余款一年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次性付清。
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
注:供应商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采购人的财务规定。支付费用前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成交原则
1.确定成交单位
1.1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备注:若本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开标继续进行。若参与投标人只有一家时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1.2 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启东市人民医院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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