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玉环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修正与答疑01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玉环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修正与答疑01
一、答疑部分:
1、问:一、评标标准中“人员配置能力”: 投标人或产品供应商员工中具有国家电网或中电联认可的充电桩(站)技术工程师。每具有一位得 1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认证资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疑问:该证书已于 2022 年取消办理,已经无法获得,建议取消该评分点。
答:按采购文件执行(本条标准中国家电网或中电联认可,两者取其一即可得分,中电联充电桩(站)技术工程师还可办理)
2、问:评标标准中,备注内容提到: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提供具备 CNAS 及 CMA 资质的权威测评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疑问:为证明设备性能参数的检测报告,不应指定几个资质和几个机构出具,只要是国家认可权威测评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均应被认可,招标方根据上次修改意见,只去掉“第三方”几个字,未去除“CNAS及 CMA 资质”这两项实则为一个要求均仅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导致结果未修改到位应作如下修改:建议删除多处出现的“具备 CNAS 及 CMA 资质”的要求字样,并修改为国家认可权威测评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答:按采购文件执行(具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是行业公认权威机构。
“CMA”认证标识:CMA认证是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CMA认证属于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
“CNAS”认证标识:CNAS认可是指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是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提供校准、检验和测试服务的实验室的体系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的评价认可。
若删除“CMA”或“CNAS”认证标识不足以证明“权威”机构,对本项目所投产品质量和性能无法保障。本条不做修改。)
二、修正部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从“2023年12月8号上午9 :30(北京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12号上午9 :30(北京时间)”。
如与原采购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玉环市家具园区有限公司
浙江开太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修正与答疑01
一、答疑部分:
1、问:一、评标标准中“人员配置能力”: 投标人或产品供应商员工中具有国家电网或中电联认可的充电桩(站)技术工程师。每具有一位得 1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认证资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疑问:该证书已于 2022 年取消办理,已经无法获得,建议取消该评分点。
答:按采购文件执行(本条标准中国家电网或中电联认可,两者取其一即可得分,中电联充电桩(站)技术工程师还可办理)
2、问:评标标准中,备注内容提到: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提供具备 CNAS 及 CMA 资质的权威测评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疑问:为证明设备性能参数的检测报告,不应指定几个资质和几个机构出具,只要是国家认可权威测评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均应被认可,招标方根据上次修改意见,只去掉“第三方”几个字,未去除“CNAS及 CMA 资质”这两项实则为一个要求均仅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导致结果未修改到位应作如下修改:建议删除多处出现的“具备 CNAS 及 CMA 资质”的要求字样,并修改为国家认可权威测评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答:按采购文件执行(具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是行业公认权威机构。
“CMA”认证标识:CMA认证是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CMA认证属于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
“CNAS”认证标识:CNAS认可是指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是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提供校准、检验和测试服务的实验室的体系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的评价认可。
若删除“CMA”或“CNAS”认证标识不足以证明“权威”机构,对本项目所投产品质量和性能无法保障。本条不做修改。)
二、修正部分: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P7页“投标保证金” |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xxxxxx元 |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20000元 |
2 | 采购文件P21页“分体式直流充电堆(机)II型” | 最大满足同时充电车位总数量不少于:6个;总装机功率(15kW-30kW)含模块;每个车位均可达最大充电功率不小于:15kW; | 最大满足同时充电车位总数量不少于:2个;总装机功率(15kW-40kW)含模块;每个车位均可达最大充电功率不小于:15kW; |
3 | 采购文件P96页“分体式直流充电堆(机)II型” | 最大满足同时充电车位总数量不少于:6个;总装机功率(15kW-30kW)含模块;每个车位均可达最大充电功率不小于:15kW; | 最大满足同时充电车位总数量不少于:2个;总装机功率(15kW-40kW)含模块;每个车位均可达最大充电功率不小于:15kW; |
4 | 采购文件P21页“分体式直流充电堆(机)III型” | 最大满足同时充电车位总数量不少于:12个;总装机功率(40kW-50kW)含模块;每个车位均可达最大充电功率不小于:14kW; | 最大满足同时充电车位总数量不少于:3个;总装机功率(41kW-60kW)含模块;每个车位均可达最大充电功率不小于:14kW; |
5 | 采购文件P96页“分体式直流充电堆(机)III型” | 最大满足同时充电车位总数量不少于:12个;总装机功率(40kW-50kW)含模块;每个车位均可达最大充电功率不小于:14kW; | 最大满足同时充电车位总数量不少于:3个;总装机功率(41kW-60kW)含模块;每个车位均可达最大充电功率不小于:14kW; |
6 | 采购文件P56页“8分体式充电堆(机)II型技术要求” | 最大满足同时充电车位总数量不少于:6个;总装机功率(15kW-25kW)含模块;每个车位均可达最大充电功率不小于:15kW;直流充电终端II型枪线长度≥3米。 | 最大满足同时充电车位总数量不少于2个;总装机功率(15kW-40kW)含模块;每个车位均可达最大充电功率不小于:15kW;直流充电终端II型枪线长度≥3米。 |
7 | 采购文件P56页“9分体式充电堆(机)III型技术要求” | 最大满足同时充电车位总数量 12 个; (总装机功率 40kW-50kW) 含模块; 每个车位均可达最大,充电功率不小于:14kW;直流充电终端III型枪线长度≥3米。 | 最大满足同时充电车位总数量 ≥3个; (总装机功率 41kW-60kW) 含模块; 每个车位均可达最大,充电功率不小于:14kW;直流充电终端III型枪线长度≥3米。 |
8 | 采购文件P30页“3.5箱体要求” | ▲箱变应具备结构稳定的设计,按照当地气候条件,在11级风(28.5~32.6m/s)工况条件下持续风吹1个小时,设备无可见异常变形,柜门保持正常的开启、关闭和锁固。提供权威测评机构(具备 CNAS、CMA资质)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证明。 | 箱变应具备结构稳定的设计,按照当地气候条件,在11级风(28.5~32.6m/s)工况条件下持续风吹1个小时,设备无可见异常变形,柜门保持正常的开启、关闭和锁固。提供权威测评机构(具备 CNAS、CMA资质)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证明。 |
9 | 采购文件P62页“技术性能指标” | (2)按照NB/T 33008-2018规定,对充电堆(机)单接口(枪头)的待机功耗进行评审: 单接口待机功耗<8W,加3分; 单接口机功耗<10W,加2分; 单接口机功耗<12W,加1分; | (2)按照NB/T 33008-2018规定,对充电堆(机)单接口(枪头)的待机功耗进行评审: 单接口待机功耗<8.5W,加3分; 单接口机功耗<10W,加2分; 单接口机功耗<12W,加1分; |
10 | 采购文件P63页“技术性能指标” | (4)根据投标产品的工作效率(输出功率>额定功率的50%时)进行评审:效率>96%得2分,效率>95%得1分,其他不得分。 | (4)根据投标产品的工作效率(输出功率>额定功率的50%时)进行评审:效率>95.5%得2分,效率>95%得1分,其他不得分。 |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从“2023年12月8号上午9 :30(北京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12号上午9 :30(北京时间)”。
如与原采购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玉环市家具园区有限公司
浙江开太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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