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杞县彭庄中路升级改造工程
金额
2420.02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20-1228281
预算金额2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众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18568657165
中标公司河南恒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420.02万元
中标联系人樊亚庆
公告正文
杞县彭庄中路升级改造工程

杞县彭庄中路升级改造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杞县彭庄中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编号为:ZC20-1228281,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县采购办、县公管办的监督下,于202103051030分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4楼开标室准时开标。现将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杞县彭庄中路升级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 ZC20-1228281

3.投资总额:约2500万元

4.项目概况:东起S213、西至经一路,设计路面长745米、宽40米,总面积298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绿化、照明、电力、通信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施工工期:6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6.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

7.建设地点:杞县境内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标段

标段内容

控制价(元)

施工标段

杞县彭庄中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24247977.26

监理标段

杞县彭庄中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363700.00

2.8 质量要求:合 格 。

二、结果公示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103051310

评标地点: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评标室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委组长:韩建设

评委成员:何莉、李金环、徐彬、徐震坤

四、否决投标原因:

五、评标结果

施工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恒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杞县宗店乡人民政府院内

投标报价:24200221.58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樊亚庆(豫241171715115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鼎瑞和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龙安区中州路熙城都会商务写字楼(龙安区双创园)99

投标报价:24234213.55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 李远(豫241171940579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银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滑县留固镇产业园区9

投标报价:24224625.43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胡金月(豫241141447274

监理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开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东京大道(开封大学校院内)

投标报价:357000.00元 投标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总监理工程师:李小辉(证书编号:00564235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165号楼17

投标报价:353800.00元 投标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总监理工程师:常攀峰(证书编号:00486669

第三中标候选人: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20号综合楼6

投标报价:355500.00元 投标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总监理工程师:孙兴臣(证书编号:0038246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1038日 至202003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和投诉提起的渠道及方式: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在线上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若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线上向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投诉书(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重要文件栏中有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杞县金城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6638268758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金城大道中段588

招标代理:河南众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568657165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青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145

2021030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