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5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长洲岛碧道系统二期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洲岛碧道系统二期建设工程已由《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
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长洲岛碧道系统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埔发
改投批(2023〕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埔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区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2项目规模:改造长洲一号涌长度约1.8千米,包括加固河涌岸线约600
米、加固亲水平台结构基础约216 平方米、栈道平台约500 平方米;新建5座休
憩亭及12套健身器材、3个亲水平台;新种植约152 株行道树等。改造长洲四
号涌长度约 0.5千米,包括新种植行道树约100 株,补种植被约 2964 平方米,
增加25 个座椅。改造江沥海河涌长度约2.6千米,包括连通未贯通碧道,修复
提升赤坎桥下碧道,改造现状碧道、挡墙饰面,新种植行道树 434 株、增加68
个座椅休憩设施等。项目估算总投资 1354万元,其中建安费1088 万元。
2.3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0234676.05元。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招标内容:改造长洲一号涌长度约1.8千米,包括加固河涌岸线约600
米、加固亲水平台结构基础约216 平方米、栈道平台约500 平方米;新建5座休
憩亭及12套健身器材、3个亲水平台;新种植约152 株行道树等。改造长洲四
号涌长度约 0.5千米,包括新种植行道树约100 株,补种植被约2964 平方米,
增加 25 个座椅。改造江沥海河涌长度约2.6千米,包括连通未贯通碧道,修复
提升赤坎桥下碧道,改造现状碧道、挡墙饰面,新种植行道树434 株、增加68
个座椅休憩设施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1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
收、包保修、包防扬尘、包成活、包补植、包养护、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
(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包干,施工围蔽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
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
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
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
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
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
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
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
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
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
2


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
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
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
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
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
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
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
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
引》办理。
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7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最近1个月(时间
为:2024 年1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
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入声明》且项目负
3


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10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
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
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3.11 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
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网址:https://creditl.gz.gov.cn/publicity/h
onourFuzzyList?type=2)。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
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投标
人可不提供资料,按项目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进行评审。
3.12未被列入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取消投
标资格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4.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4年月
日至2024年月
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
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
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4年月 日 时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电子投标的
4


操作指引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查阅最新指引。
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即:2024年月 日
时分至2024年月日时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分
时分至2024 年月 日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指定开标室。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年月 日 时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
标文件的结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
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
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
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5 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
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
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6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5


7.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
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9.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分数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
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中
的“企业诚信排名>>施工一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
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一水利”得分的投标人,
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
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
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
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
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
门依法处理。
10.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
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
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6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
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
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
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153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
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
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28068153
地 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 主楼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7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监督电话:020-82111879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2楼210室
广 戈冖 切伤v#i 项 中心
/ 建先 监 乍限公
∠024年月日
7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及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
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
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
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
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
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土 心。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8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
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
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
建规字(2020〕37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
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
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
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o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
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
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
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
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
九、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
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
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
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
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
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黄埔区、广州
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
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
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检查。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
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如核
实存在上述第八条及第九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本声
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9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0


附件二: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限制投标期限
1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

注:以上限制投标时间期限以截标时间为准。
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取消投标资格时间
1 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自 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
注:以上取消投标资格时间期限以截标时间为准。
1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