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2.2万元
招标联系人魏晓燕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2010700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金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信用麓谷2.0”2021年度建设与运营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0107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信息系统建设费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及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费11114000
2 建设期服务采购费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建设期采购1322000
 合计金额小写: 143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小写:1436000.00元整)

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信息系统建设费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信用服务支撑系统、项目统计分析系统、金融服务工作平台、金融政策兑现系统、数据服务

1114000.00

1

1114000.00

2

建设期服务采购费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平台运营服务

322000.00

1

322000.00

合计

1436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17 —— 2022-10-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功能开发并上线运行,在服务周期内完成整体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主体功能验收合格、完成上线运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由采购人进行结算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新支行(长沙市金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00295385102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技术要求

1、采用业界先进、成熟的软件开发技术和设计方法,可视化的、面向对象的开发工具,采用先进的体系结构运行模式,充分运用领先的移动互联网技术。

2、系统应提供运行监视和故障恢复机制,系统运行日志文件能跟踪系统的所有操作;系统要独立于具体的组织机构,能够适应组织机构的变革。

3、数据库的设计要满足业务数据的扩充以及满足新数据增加和扩充数据体系的要求;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充、发展能力,支撑后续企业信用综合服务应用需求扩充。

5.2.2运营要求

1、公开数据采集及第三方数据的接入必须合法合规并承诺负责;数据采集与接入应及时、有效,能满足平台的业务和运营需要。

2、运营团队专业人员,可根据项目单位需要长驻现场;运营团队成员需具备信用服务相关技能与经验,在项目单位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3、提供专人专号对所有用户实行运营期的5×8小时免费技术咨询服务,特殊时期或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2)甲方的义务申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4)乙方的义务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经验的工作入员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木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的所有数据收集方式及手段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社会道德的要求,并保守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秘密信息。乙方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项目验收前,按要求需进行软件测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和评估,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2)项目验收时,应提交项目建设验收文本、功能测试报告、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档案验收报告、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报告等材料。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18号二期生产楼101四楼411
法定代理人: 郭力夫 法定代理人: 魏晓燕
委托代理人: 刘荣利 委托代理人: 许雁
电话: 0731-88995542 电话: 0731-89676467
传真: 0731-8899554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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