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2070700942
预算金额255.4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省第一测绘院255.4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207070094-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第一测绘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地籍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二期)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20707009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新区地籍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二期)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通过本次建设,基于集影像、图形、属性、文档于一体的地籍管理系统对智能网联产业城选址区域开展1:500地形图测绘工作,为加快智能网联产业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精准的地理空间信息。同时通过历史纸质档案入库工作以及电子档案自动化建设,全面完善湘江新区区域内地籍数据,加强新区范围内国土资源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推动加快实现长沙市“数字国土”目标,增强国土资源保障和支撑能力,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1 2554452
 合计金额小写: 255445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伍万肆仟肆佰伍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内容
预估量
单价上限值(元)
分项价格(元)
备注
1
智能网联产业城内1:500地形测绘
倾斜摄影
/
/
513675
22500元/平方公里
2
智能网联产业城内1:500地形测绘
像片控制测量
/
/
205470
9000元/平方公里
3
智能网联产业城内1:500地形测绘
实景三维模型建设
/
/
68490
3000元/平方公里
4
智能网联产业城内1:500地形测绘
1:500DLG 采集
/
/
936030
41000元/平方公里
5
智能网联产业城内1:500地形测绘
1:500DLG 调绘
/
/
319620
14000元/平方公里
6
智能网联产业城内1:500地形测绘
1:500DLG 建库
/
/
66207
2900元/平方公里
7
图形档案自动化归档
图形档案自动化归档
/
/
160000
160000元/项
8
纸质档案入库
A0
6500
10
63700
9.80元/张
9
纸质档案入库
A1
13000
6
76440
5.88元/张
10
纸质档案入库
A2
13000
3
38220
2.94元/张
11
纸质档案入库
A3
26000
1
25480
0.98元/张
12
纸质档案入库
A4
208000
0.4
81120
0.39元/张
13
合计



255445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10 —— 2025-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智能网联产业城内1:500地形测绘
(1)建设内容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2〕第159号文要求,湘江新区智能网联产业城作为2022年湖南省重点项目,为进一步加快智能网联产业城的建设和发展,本次项目对智能网联产业城开展1:500地形测绘,并将测绘数据纳入业务基础库,为智能网联产业城开展拆迁、选址、规划、用地审批等方面提供高精度的数据支撑。
智能网联产业城选址总面积24.04平方公里,其中2015年已开展地籍测量面积为1.21平方公里,位于产业城一期及学泰村西侧。本次拟开展的范围为22.83平方公里。
本次项目生产的1:500地形图是详细表示地表上居民地、道路、水系、境界、土质、植被等基本地理要素且用等高线表示地面起伏。具有精度高,要素详细,矢量化等特点。
(2)主要技术指标
1)平面坐标系
采用CGCS 2000坐标系,以3°带高斯-克吕格地图投影建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为114°。1:500地形图成果需同时转换一套长沙市独立坐标系成果。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像控点精度
像控点精度指标依据《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CH/T 3006—2011)执行。像控点须满足1:500地形图的精度要求,各项精度指标如下:
精度指标图
成图比例尺
平地、丘陵
山地、高山地
1:500
±0.06m(图上±0.12mm)
±0.08m(图上±0.16mm)

像片平高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相对邻近基础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1/10基本等高距。像控点最大误差为2倍中误差。
4)数字线划图精度
①地物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
数字线划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像控点的点位中误差和邻近地物点点间的距离中误差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地物点平面位置精度
地区分类
比例尺
点位中误差
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
城镇、工业建筑区、平地、丘陵地
1:500
±0.15m
±0.12m
困难地区、隐蔽地区
1:500
±0.23m
±0.18m

②高程注记点的高程中误差
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像控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1/3,困难地区放宽0.5倍。
③等高线插求点高程中误差
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像控点的高程中误差,平地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3,丘陵地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2,山地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2/3,高山地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
5)技术指标
①比例尺:采用基于倾斜摄影的裸眼三维测量技术成图,数字线划图比例尺为1:500。
②等高距:1:500数字线划图等高距为1米。
③倾斜摄影分辨率:倾斜摄影测量地面分辨率优于0.03m。
6)数据格式
非符号化GEODATABASE 数据库成果。
3.3.2历史纸质档案入库
历史纸质档案入库应满足《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
(1)建设内容
对湘江新区2020、2021年新产生的约1300卷历史档案资料进行数据电子化并入库整理、扫描、录入、归档、入库处理。
(2)质量要求
1)扫描分辨率
为保证档案卷宗扫描后清晰、易读,红线图为400dpi,其他资料为300dpi。文件原件为彩色的,应采用彩色模式扫描。
2)扫描大小
档案卷宗扫描时需配备相应型号的扫描仪,保持原有图纸、文档等文件的原始大小。
3)入库要求
档案信息入库根据《湘江新区湖南湘江新区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字典表》要求进行数据建库,数据格式、信息代码、元数据必须统一,要素完整无漏页,数字图像的排列顺序要与档案原件保持一致,保证数据字段正确、完整,易于查询。数字图像拼接、旋转及纠偏、裁边、去污都要进行检查,不得有质量问题,图像拼接处理,保证整体性,拼接处平滑融合,拼接后整幅图像无明显拼接痕迹。
4)格式要求
卷宗扫描后统一存储为PDF格式,图像保存格式为TIF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国土档案归档要求按13位命名,分别为按数据顺序排列的全宗号、年度、类型、顺序号表示。
3.3.3图形档案自动化归档
建设案卷归档模块和案卷更新模块,从政务服务中心多规合一平台接收中间库(包括材料、著录信息、图形文件)信息转换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相应的档案库、图形库。实现审批档案及图形实时推送更新,做到办结案卷即入库案卷,通过本项目建立湘江地籍管理系统(国土专网)与多规合一平台自动归档机制,实现线上档案自动归集、自动入库等功能。
3.3.4项目成果
(1)技术文件
1)湘江新区地籍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二期)技术设计书1份;
2)湘江新区地籍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二期)技术总结1份;
3)湘江新区地籍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二期)最终检查报告1份;
4)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1份;
5)仪器检定证书1套。
(2)像控点成果
1)像控点成果表1套;
2)像控点展点图1套。
(3)1:500地形测绘数据成果
1)1:500地形图(dwg格式)2套,含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1套、长沙市独立坐标系成果1套;
2)非符号化GEODATABASE数据库成果(gdb格式)2套,含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1套、长沙市独立坐标系成果1套;
3)生产元数据(gdb格式)1套。
(4)三维模型、DOM成果
1)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三维模型成果(OSGB格式)1套;
2)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正射影像图(DOM)1套。
(5)档案数据库建设成果
1)档案数字化数据清单1份;
2)档案扫描资料1套;
3)承接登记清单1份;
4)承接登记与拆分重编号页数对照表1份;
5)档案整理记录单1份;
6)档案数据库1份;
7)档案数据移交表1份;
8)档案数据备份3套,采用一次性写入光盘或移动硬盘,存储介质必须不同品牌,至少备份三套,两套TIFF格式和一套PDF格式。
项目完成后,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项目建设过程档案资料、技术文档、各种图件及数据库等,移交采购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完成图形档案自动化归档及智能网联产业城内倾斜三维模型建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完成1:500地形图采集、调绘、入库及档案数字化建设,本项目成果试运行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运维服务期满1年且系统运行正常支付余下的10%。因档案入库扫描工作量为暂估值,届时将按照实际扫描案卷的尺寸、数量及中标单价据实结算该部分款项,智能网联产业城内1:500地形测绘根据本项目最终验收面积结算,届时将按照最终验收面积及中标单价据实结算该部分款项,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超过项目预算的部分不予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暮云支行(湖南省第一测绘院:430015584640591681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智能网联产业城内1:500地形测绘
1:500数字地形图测量成果、实景三维成果和正射影像图(DOM)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数字线划图:图形要素完整,正确,取舍得当,各要素协调,图幅接边正确;
(2)倾斜摄影:分辨率优于3cm;
(3)数字正射影像(DOM):航片与航片影像之间接边符合要求,镶嵌合理,影像清晰、色调一致;
(4)数据精度:根据《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05)精度要求须达到1:500比例尺测图精度;
(5)数据库:图形数据要素完整,分层正确,属性表及属性字段正确无遗漏,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一致。
5.2.2历史纸质档案入库
(1)扫描分辨率:为保证档案卷宗扫描后清晰、易读,红线图为400dpi,其他资料为300dpi。
(2)扫描大小:档案卷宗扫描时需配备相应型号的扫描仪,保持原有图纸、文档等文件的原始大小。
(3)入库要求:档案信息入库根据《湘江新区湖南湘江新区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字典表》要求进行数据建库,保证数据字段正确、完整,易于查询,档案挂接图形属性完整。
(4)格式要求:卷宗扫描后统一存储为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国土档案归档要求按13位命名,分别为按数据顺序排列的全宗号、年度、类型、顺序号表示。
5.2.3图形档案自动化归档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满足通过“多规合一”系统产生的档案数据自动归档、入库到地籍管理系统。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届时将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可研编制文本、投标方案等实施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协助乙方开展资料收集,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合同费用,协助乙方开展生产、验收等工作。
(2)乙方权利与义务
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做好培训和售后服务,对属于甲方数据资料负责保密义务
1)乙方提供免费运维服务期3年。运维期以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2)乙方提供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非灾难性问题在4小时内解决,并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
3)乙方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1:500测绘数据维护、电子档案数据维护。
4)乙方根据国家标准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安全体系须达到第二级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5)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6)乙方针对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乙方应组织专项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分为两类:系统管理员,采用系统管理员培训方式。系统操作使用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员集中培训。
7)乙方为完成本次测绘工作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仪器。
8)乙方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涉密资料、涉密数据和档案登记信息等涉密信息进行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向甲方出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承诺书》。在档案整理入库过程中,需要建立严格档案管理制度,对调阅档案的数量须认真清点,严防遗漏丢失,对案卷内容须严格保密,不得外传、泄露。
9)乙方档案整理技术人员在甲方场地办公期间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及办公室要求,配合甲方管理。
10)乙方在甲方办公场所服务期间应服从甲方办公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疫情期间乙方负责自身防疫物资及配合甲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乙方负责组织所有参与技术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保密培训,乙方负责项目开展期间技术人员人身安全,乙方在甲方办公场所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身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确保审批档案及图形数据实时推送更新。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暂未支付的,乙方按服务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当移交对应完成工作成果。
7.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符合合同要求数据成果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0.5%。延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30%-5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全额赔偿。
7.6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7乙方派驻甲方档案整理技术人员办公期间不服从甲方管理及办公制度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技术人员并作出处罚1000元每人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乙方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乙方需进一步保证,甲方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甲方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3)乙方根据人员培训的个性化需求,综合制定最终的培训大纲和具体培训内容,编写相关软、硬件的安装调试、使用操作和维护技术培训资料,培训用资料应提供最新的并与所供应的设备一致的版本。在每一部分的讲解时间上,可以根据现场反应进行调整。
(4)本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

法定代理人: 谭勇 法定代理人: 雷宇斌

委托代理人: 蔡杨野 委托代理人: 曾艳

电话: 0731-85571685 电话: 0731-85935100

传真: 0731-88995281 传真: 0731-859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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