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办公桌
张
1580
2
办公椅
380
3
床
3572
7144
4
床垫
1028
2056
5
衣柜
个
3020
6040
6
423
1269
7
床头柜
614
1228
8
沙发
1980
3960
9
茶几
980
1960
10
1650
11
会诊椅
333
12
799
13
文件柜
1000
14
茶水柜
1480
15
医药柜
2801
16
看诊床
2013
17
理发椅
1880
18
理发台及镜子
19
会议桌
23490
20
会议椅
780
9360
21
4138
16552
22
1128
4512
23
2456
24
3290
13160
25
3160
26
760
27
2960
28
36
3478
125208
29
22104
30
705
25380
31
衣柜书桌组合
3691
132876
32
13680
33
13320
34
6320
35
1520
2632
10528
37
38
39
40
主席台
3579
7158
41
主席台椅
985
3940
42
条桌
2209
53016
43
48
18240
44
剧院椅
45
921
41445
电教桌
2707
108280
46
15200
47
讲台
2349
电竞桌椅
套
2690
21520
49
阅读桌
1974
3948
50
阅读椅
1410
11280
51
吧台
组
17890
52
吧椅
7050
53
书柜
8560
34240
54
4362
55
56
2460
57
8310
58
电视机柜
3206.1
59
60
单人沙发
2820
61
62
洗漱柜
19385
38770
63
卷帘
平方米
13.32
158
2104.56
64
8.59
1357.22
65
6.66
1052.28
66
11.1
1753.8
67
68
55.5
8769
69
2.16
341.28
70
1.62
255.96
71
12.42
1962.36
72
米
13.6
185
2516
73
82.8
15318
74
7.92
1251.36
75
76
5.28
834.24
77
全遮光布帘
24.2
209
5057.8
78
28.2
230
6486
79
18.8
3929.2
80
26.4
4171.2
81
3.96
625.68
82
9.24
1459.92
83
19.8
3128.4
84
布帘
6.6
1221
85
战斗服陈列架
6260
250400
86
执勤器材架
3190
82940
87
岗亭
28000
88
三层毛巾架(备选)
8200
16400
89
晒鞋架
4800
19200
90
警容镜
座
3000
91
整理箱
155
12400
92
手机柜
4500
93
办公室保险柜
5800
94
行李箱/带内属钢板
506
22770
95
便衣袋/带撑板
225
148
33300
96
洗漱包
7020
97
拖鞋
双
7200
98
水桶/深蓝
5040
99
毛巾深蓝/带字
条
100
洗漱杯深蓝
2520
101
脸盆/深蓝色带字
102
收纳箱/高密度板
256
23040
103
凉席
8100
104
床头收纳盒
180
14400
105
白色床单
150
13500
106
170
2720
107
私人储物箱
3600
108
140
6300
……
合计报价
1528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
乙方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不应该存在因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工艺粗糙、检验缺漏而造成的缺陷,不会因为任何潜在缺陷发生安全事故。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文件中对货物质量做出承诺及说明,完整地履行相关售后服务,并保证能享受厂家售后服务。
4、乙方提供的货物部分如涉及其他单位的专利权、知识产权等,应有相应的使用授权书,乙方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5、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如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瑕疵或安装不当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问题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如达不到采购人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退换货、返工的责任和费用。
1、本项目按一般程序验收。货物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标准:本项目中的所有货物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如以上要求不一致的,以最高要求为准)进行。采购人逾期验收不视为默认质量符合约定。
3、验收方法:
①初步检验: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质量进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在采购人指定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包括装箱清单、安装、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和货物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资料,如有缺失,采购人有权拒收且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经采购人指定代表清点型号、数量、外观,如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视为初检合格,初验合格不代表采购人对货物的接受及质量的认可,不能对抗在货物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采购人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③本项目验收情况应以安装调试后采购人最终书面出具的验收结论(签字且盖章确认)为准。
④现场测试和最终验收: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测试。采购人可任意抽取一定比例的产品或产品部件进行第三方破坏性实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破坏性实验合格后,乙方免费修复或提供同数量和同款式产品。
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如连续两次货物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对采购人认定的质量状况有异议,可提交双方认可的交货地点所在地第三方权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确定,费用由乙方垫付,并由责任方承担。乙方不得强行向采购人交付货物。
5、在项目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前产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及在此过程中(包括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阶段)产生的对采购人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使用单位承担。但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保修期内维护不及时/修理失误等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失除外。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其它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