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将于2024年9月10日10时至2024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https://www.rmfysszcw.gov.con/,户名:西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杨超、刘新瑞所有的位于西平县华景新城25幢1单元3楼东户住房。入户防盗门,室内地板砖,铝合金窗。水、电、卫、天燃气齐全。
双方议价400000元,本次为第一次拍卖,起拍价40000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七、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3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缴纳至西平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户名: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平县支行柏城分理处,行号:103511504026,账号:
6228402047105119867)。
2、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款项交齐后,由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十、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联系人:0396-2163055
联系地址:西平县西平大道与凤鸣路交叉口
西平县人民法院
2024 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