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o2022(zlhc-zb)017
预算金额2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智联合创项目管理有限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维康1562821666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耕地地力评价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塔城市新城区伊宁路170号1栋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O2022(ZLHC-ZB)017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耕地地力评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70000

最高限价(元):2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耕地地力评价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国家耕地质量评价规程,建立评价体系(评价指标确定、隶属函数模型拟合、层次分析模型构建等),结合塔城地区行政区划图、土壤利用现状图、土壤图建立塔城地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空间(GPS坐标转换与点位图件生成、评价单元图制作、点位数据空间插值、评价单元赋值、耕地质量划分、专题图件制作等相关内容),编制《塔城地区耕地地力》2022年评价报告及专题图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接受塔城地区数据后60天内提交报告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6)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关系
(7)所投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5日2022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塔城市新城区伊宁路170号1栋二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塔城市新城区伊宁路170号1栋二层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塔城市新城区伊宁路170号1栋二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所提供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单位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4)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截图含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同级监督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0901-6249351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塔城市六合创业大厦A区3楼

联系方式:0901-6272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智联合创项目管理有限任公司

地 址:塔城市新城区伊宁路170号1栋二层。

联系方式:15628216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维康

电 话:15628216665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耕地地力评价--服务.docx 招标文件-耕地地力评价--服务.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