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攀长特7月带锯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b20190704085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廖祖刚0812-3385264
招标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蒲琼芳0812-338195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16
公告正文
攀长特7月带锯条

攀长特7月带锯条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用材料部采购的攀长特7月带锯条项目进行公开竞价,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攀长特7月带锯条

2、招标编号:AB201907040855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竞价采购明细、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要求》。

3.2竞价采购情况

3.2.1本次竞价采购周期拟定为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2.2本次竞价付款条件为实行先货后款,以货币/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2.3本次竞价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竞价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成交人。

4.报价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需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100万元。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5、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投标人如成交,合同签订前需按成交含税总金额的5%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百元取整,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收取)。6、禁止《供应公司2018年退出供应商目录》中供应商参与投标。7、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方应负责赔偿。

5.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竞价文件购买

6.1报价人代表于2019-07-05 15:00:00至2019-07-16 11:0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竞价文件。

6.2竞价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7月16日11时00分。报价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用材料部
地 址:
联系人: 廖祖刚
电 话: 0812-3385264
传 真:
招标机构: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攀枝花
邮 编: 617000
联系人: 蒲琼芳
电 话: 0812-3381952
传真: 0812-3381895
网 址: 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 2281 0101 0400 3593 9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

序号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质量标准 数量 单位
1 带锯条 规格:4900*41*1.3-3/4 50
2 带锯条 规格:5450*41*1.25 2/3 300
报价要求:1、竞价项目设有目标价,目标价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参考。 2、授权评审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总价)法推荐成交人,若单项报价存在较大偏离,在总价不升高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须向竞价方提出澄清与回应。 3、竞价方价格有不高于目标价的,报价最低者推荐成交。若所有报价均高于目标价须再次竞价,原则上竞价不超过2轮,按不高于目标价的报价最低者推荐成交;若谈判后报价均高于目标价,按报价高低排序,由使用单位和委托方定标。 4、本次竞价项目报价最低价格应在委托方承受范围内,否则委托方有权否决。 5、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投标人如中标,合同签订前需按中标/成交含税总金额的5%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百元取整,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收取)。 6、禁止《物贸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中未满一年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7、本项目使用单位指定带锯条为“天津天汇天龙锯业科技有限公司、LENCX(雷诺克斯)”产品,因此要求竞价人参与竞价时须注明生产厂家或品牌,代理商必须上传代理证明。产品必须是原装产品,交货时须提供上述厂家的出厂证明(产品质保书原件或出库单),供方在产品有效期内对产品质量负责。 8、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中标(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成交)方应负责赔偿。 9、供货要求: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日期前,按质、按量分批次交货到使用现场,因卖方原因违约,延期10天之内交货(含10天)卖方将支付含税违约金额5%的违约金,延期10天以上交货卖方将支付含税违约金额1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除外),随货提供生产制造厂出具的出库或合格证等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 10、与本公司有质量异议、商务纠纷等,未有处理结果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招投标,参与者可视为投标无效。
序号 标题 类型 说明 文件
1 合同主要条款.doc 详见附件内容 合同主要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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