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联系人罗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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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圳品”品牌打造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竞价
三、预算总额:550,000.00元
四、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建立供深食品标准体系 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深府2018〕41号)和《关于开展质量标准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2年)》文件。根据文件有关要求,“圳品”的品牌打造工作将直接反映供深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社会效应。为了进一步加强“圳品”的品牌影响力,提升“圳品”的市民知晓率和市场占有率,急需开展“圳品”品牌打造项目。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公告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具备同类项目执行经验,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及农产品的宣传推广、调研走访等。
(5)供应商具备不少于3个“圳品”相关工作或活动的执行经验,包含但不限于“圳品”相关评价检测工作、对接会、发布会、“圳品”进商超、培训、展会、调研走访、宣传推广。
六、投标时间和投标方式
投标时间: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8日下午6:00;
投标方式:供应商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政务公开”中“招标采购”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投标平台,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登陆账号,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系统投标操作。
七、投标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
(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资格情况说明(应包含本文件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偏离情况);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分项报价表(信息不公开部分);
(6)项目需求响应表(实质性条款除外)(信息不公开部分)
(7)实施方案(信息不公开部分);
(8)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信息不公开部分)
(9)违约承诺(信息不公开部分)
(10)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2)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3)优惠政策声明函等证明文件(可选)
(1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意:投标文件只能上传一个格式必须为PDF或word文档,大小10M以下,投标次数有且只有一次。)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5-83070324
邮箱:luoqiong@mail.amr.sz.gov.cn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附件1:项目需求方案;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
需求方案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圳品”品牌打造项目
采购金额:55万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建立供深食品标准体系 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深府2018〕41号)和《关于开展质量标准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2年)》文件。根据文件有关要求,“圳品”的品牌打造工作将直接反映供深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社会效应。为了进一步加强“圳品”的品牌影响力,提升“圳品”的市民知晓率和市场占有率,急需开展“圳品”品牌打造项目。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总体要求
本项目内容主要围绕“圳品”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组织策划“圳品”背后的故事系列活动,对“圳品”企业进行调研及访谈并设计制作“圳品”宣传推广材料,包括宣传册、海报等;
2、组织开展“圳品”展览会;
3、组织开展“圳品”进商超活动,包含商超前期调研、商超企业对接会、企业基地调研走访等。
服务单位按照既定目标开展“圳品”品牌推广活动,按照双方协定的进度开展项目,准时提交项目成果并定期进行汇报。
(二)服务标的数量和服务需求
1、供应商须配备技术团队,符合项目所需的宣传材料设计、活动组织策划、宣传推广等服务工作。
2、应严格按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
3、应按照采购方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供服务成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供应商具备同类项目执行经验,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及农产品的宣传推广、调研走访等。
(五)供应商具备不少于3个“圳品”相关工作或活动的执行经验,包含但不限于“圳品”相关评价检测工作、对接会、发布会、“圳品”进商超、培训、展会、调研走访、宣传推广。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取竞价方式进行评标,采购人在参与竞价的有效供应商中,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最低报价的一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一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7个月内完成。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中标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首付款;余额按项目进度支付。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
1、因中标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采购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如中标方设计制作的宣传推广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在采购方提出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若采购方发现投中标方派出的服务人员或提供的服务项目不符合合同要求,中标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六、成果及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中标方应向采购方交付以下成果供采购方验收:
总结报告一份(内容包含:“圳品”背后的故事及其他“圳品”宣传推广资料、活动照片、活动总结等);
(二)就上述成果,中标方应提交纸质形式一套,电子形式文档一套。
(三)中标方提交的成果未验收合格的,中标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超出完成期限的,视为违约。
七、供应商投标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
(一)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投标人资格情况说明(应包含本文件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偏离情况);
(四)开标一览表;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信息不公开部分);
(六)项目需求响应表(实质性条款除外)(信息不公开部分)
(七)实施方案(信息不公开部分);
(八)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信息不公开部分)
(九)违约承诺(信息不公开部分)
(十)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十一)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十二)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十三)优惠政策声明函等证明文件(可选)
(十四)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附件2: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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