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煤城新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煤炭坝特色产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委托招商租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2230.0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预算:22300293.80元
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22300289.06元
预算单价:158元/㎡(标准化厂房或综合楼销售佣金上限)
注: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超过预算单价上限值158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总价金额不作为报价依据。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煤炭坝特色产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委托招商,由中标人对园区内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招商、销售、出租等(优先出售,可带租出售)。中标人在租售代理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对外招商招租、出售(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项目位置:位于宁乡市煤炭坝镇玉煤大道以南、联华路以西、新园路以东、奋斗路以北。
业务范围: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可出租、出售面积141141.07㎡(标准化厂房126444.8㎡、综合楼14696.27㎡),上述销售范围的面积暂按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暂测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标段划分和底价:
二、相关标准:
双方责任划分
(一)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尽全力为中标人代理招商租售提供便利条件,包括招商办公室、厂房分割、附属设施、优惠政策、办证支持、宣传支持等;
2、中标人在招商中心正式开放前一周,完成项目团队(不少于6人)的组建、培训,并正式启动预招商。
2、负责配合中标人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租售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3、负责煤炭坝特色产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招商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的装饰装修、办公家具、空调,为中标人提供办公场地等硬件条件;
4、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用;
5、采购人保证其各部门为中标人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6、项目厂房租赁、销售签约所需的图纸、面积、诚意登记协议、销售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入园审批流程、项目交付标准、交付时间、预计不动产证办理时间、物业管理费标准等,由采购人对接人确认后提供给中标人对接人。按揭银行由采购人确定至少2家。
7、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中标人支付租售成功后的佣金及有关费用。
(二)中标人责任
1、中标人在招商中心正式开放前一周,完成项目团队(不少于6人)的组建、培训,并正式启动预招商。中标人从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项工作。
2、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对接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信息等,进行招商租售培训,因中标人团队向客户虚假、夸大承诺,导致的纠纷、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企业入园、按揭等审批所需的各类资料、证件等,由中标人负责向客户收取整理,提交给甲方,由甲方初审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再签订正式租售合同。
5、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6、中标人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本项目或采购人形象与利益,或给采购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并清退该人参与本项目,中标人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7、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业务要求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采购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其他业务往来。
8、除合同明确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外,中标人应自行承担履约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办公设备、物品、耗材、税费等所有成本。
9、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由中标人发放,中标人工作人员如因薪酬、离职、工伤、意外事故等各种原因酿成纠纷,由中标人负责,若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选择在待付佣金中扣除损失费用或另行向中标人追偿。
10、中标人因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中标人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关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在租售过程中或服务期内与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均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1、中标人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三、技术规格:
1、招标范围:煤炭坝特色产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委托招商项目的租赁和出售,总建筑面积141141.07㎡。中标人在租售代理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合法经营管理,包括租赁、出售范围内的日常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对外招商招租等(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2、中标人将拟引进的企业,需在引进前将引进方案及拟引进企业的具体材料交由采购人审定,经审定后方可入驻,且入驻企业应符合园区环保、产业、税收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面积如下:
3、项目招商的宣传策划:由中标人统筹负责并承担费用。
4、厂房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单次出租、出售面积不低于1500㎡/户。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期限
1、本项目委托招商租售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止,此期限内以销售及其回款作为考核指标(租赁计算佣金但不计入考核要求),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签约金额额度目标共计9000万元,中标人第一阶段完成85%(即7650万元)任务目标是双方启动第二阶段独家代理销售合作的前提条件。
第二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周期12个月)
第二阶段中标人须完成销售回款金额额度为12000万元,连同第一阶段签约确认的保底回款9000万元,合计21000万元,即中标人在第二阶段届满前销售回款保底总金额为21000万元。中标人完成第二阶段任务目标是双方启动第三阶段独家代理销售合作的前提条件。
第三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周期12个月)
第三阶段应完成委托范围内总销售面积的85%(保底比例)并完成回款。
上述三个阶段销售任务完成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协商下阶段合作事项。
2、委托招商租售的考核时间从双方合同签订日起计算。综合楼和地下室面积不作为考核约定,另行计算佣金。
二、合作模式及报酬
1、合作模式: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须在采购人开发建设的项目煤炭坝特色产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设立招商办公室。采购人授权中标人代理租售相关物业,中标人在授权范围内促成租售、获取佣金等报酬,所有销售协议/租赁合同等均需以采购人名义对外签订,采购人直接收取租售款,并按照约定标准向中标人支付佣金,中标人不得冒用采购人名义对外发生业务往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成交客户支付的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合作报酬
(1)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销售佣金。本项目委托销售的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采取保底销售模式(正式出售前出具销售价格表并经采购人确认,整体平衡后平均价格不低于2580元/㎡),出售可提计佣金,标准化厂房保底出售均价价格为2580元/㎡(正式出售前出具销售价格表并经采购人确认,整体平衡后平均价格不低于2580元/㎡),综合楼保底出售均价为2780元/㎡(正式出售前出具销售价格表并经采购人确认,整体平衡后平均价格不低于2780元/㎡)。在中标人以不低于单户保底价格的单价标准促成销售后,采购人负责与成交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不动产发票。采购人收到全部销售款项后,按照中标佣金单价向中标人结算代理销售佣金。
(2)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租赁佣金。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租赁面积不低于1500㎡/户。标准化厂房一层出租底价均价不低于12元/㎡/月,二层出租底价均价不低于8元/㎡/月,综合楼出租底价均价不低于12元/㎡/月,除租赁保证金/押金外,承租人应缴的第一期租金原则上不应少于一年租金标准,后续租金支付期限可以另行约定(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佣金标准为成交租赁物业的三个月租金,经采购人确认在佣金计提条件完全具备后支付。(具体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在委托招商租售期间,采购人可以协助招商,但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招商公司,不得影响中标人独家合作权益;采购人促成的销售业绩算作中标人该阶段业绩及考核,采购人按照约定标准向中标人支付佣金;中标人如为促进租售需向第三方支付佣金,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担、支付,具体标准由中标人与第三方协商确认。
3、企业满足条件
入驻园区的企业需满足财政税收不低于200元/㎡/年(指:按单栋整体平衡确保税收不低于200元/㎡/年),且符合环保、节能等部门要求。采购人、中标人应对拟入驻园区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以尽量确保优质企业入驻;拟入驻企业应在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中对纳税额度、其他要求作出承诺,积极响应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上述要求。
三、经营要求
1、提倡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严禁黄、赌、毒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活动;
2、装修倡导绿色环保,场所环境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3、严格执行和遵守各项法律规范,合法经营;
4、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维护物业使用人的整体利益;
5、物业使用人所购、租赁产地,必须按购、租合同规定作为业态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6、在经营场所不得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
1.1销售佣金:按照实际销售面积以中标价向中标人结算代理销售佣金。
1.2租赁佣金:按照实际成交租赁物业的三个月租金向中标人结算代理租赁佣金。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出租、出售款项支付至采购人账户,根据回款金额按比例支付,累计支付不超过该阶段应付佣金的60%,经采购人确认达到阶段性考核标准后方可一次性付清。
3、具体结算、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位置、面积、朝向、交通、规划用途、配套设施、租售政策、周边利好或不利因素等进行了充分了解,本合同签约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以项目情况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佣金或提出其他要求。
4、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不分正副本)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本项目为国企采购,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中标人应于签订本项目协议前,按采购人要求以长沙区域内银行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形式或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合同协议书》;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开具保函;中标人逾期提供履约担保的,每逾期一天,中标人应按履约担保金额5‰/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履约担保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9、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10、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预算:22300293.80元
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22300289.06元
预算单价:158元/㎡(标准化厂房或综合楼销售佣金上限)
注: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超过预算单价上限值158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总价金额不作为报价依据。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煤炭坝特色产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委托招商,由中标人对园区内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招商、销售、出租等(优先出售,可带租出售)。中标人在租售代理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对外招商招租、出售(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项目位置:位于宁乡市煤炭坝镇玉煤大道以南、联华路以西、新园路以东、奋斗路以北。
业务范围: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可出租、出售面积141141.07㎡(标准化厂房126444.8㎡、综合楼14696.27㎡),上述销售范围的面积暂按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暂测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标段划分和底价:
序号 | 项目 | 面积(㎡) | 单价 | 备注 |
1 | 标准化厂房(出租) | 126444.8 | 一层:12元/㎡/月 二层:8元/㎡/月 | 出租或出售 |
标准化厂房(出售) | 126444.8 | 2580元/㎡ | ||
2 | 综合楼(出租) | 14696.27 | 12元/㎡/月 | 出租或出售 |
综合楼(出售) | 14696.27 | 2780元/㎡ | ||
备注: 1、 标准化厂房一层出租底价均价不低于12元/㎡/月,二层出租底价均价不低于8元/平方/月。 2、标准化厂房的保底出售均价不得低于2580元/㎡,综合楼保底出售均价均价不得低于2780元/㎡。 3、正式出售前出具销售价格表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 |
二、相关标准:
双方责任划分
(一)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尽全力为中标人代理招商租售提供便利条件,包括招商办公室、厂房分割、附属设施、优惠政策、办证支持、宣传支持等;
2、中标人在招商中心正式开放前一周,完成项目团队(不少于6人)的组建、培训,并正式启动预招商。
2、负责配合中标人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租售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3、负责煤炭坝特色产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招商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的装饰装修、办公家具、空调,为中标人提供办公场地等硬件条件;
4、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用;
5、采购人保证其各部门为中标人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6、项目厂房租赁、销售签约所需的图纸、面积、诚意登记协议、销售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入园审批流程、项目交付标准、交付时间、预计不动产证办理时间、物业管理费标准等,由采购人对接人确认后提供给中标人对接人。按揭银行由采购人确定至少2家。
7、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中标人支付租售成功后的佣金及有关费用。
(二)中标人责任
1、中标人在招商中心正式开放前一周,完成项目团队(不少于6人)的组建、培训,并正式启动预招商。中标人从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项工作。
2、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对接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信息等,进行招商租售培训,因中标人团队向客户虚假、夸大承诺,导致的纠纷、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企业入园、按揭等审批所需的各类资料、证件等,由中标人负责向客户收取整理,提交给甲方,由甲方初审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再签订正式租售合同。
5、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6、中标人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本项目或采购人形象与利益,或给采购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并清退该人参与本项目,中标人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7、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业务要求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采购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其他业务往来。
8、除合同明确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外,中标人应自行承担履约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办公设备、物品、耗材、税费等所有成本。
9、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由中标人发放,中标人工作人员如因薪酬、离职、工伤、意外事故等各种原因酿成纠纷,由中标人负责,若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选择在待付佣金中扣除损失费用或另行向中标人追偿。
10、中标人因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中标人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关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在租售过程中或服务期内与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均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1、中标人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三、技术规格:
1、招标范围:煤炭坝特色产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委托招商项目的租赁和出售,总建筑面积141141.07㎡。中标人在租售代理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合法经营管理,包括租赁、出售范围内的日常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对外招商招租等(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2、中标人将拟引进的企业,需在引进前将引进方案及拟引进企业的具体材料交由采购人审定,经审定后方可入驻,且入驻企业应符合园区环保、产业、税收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面积如下: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综合楼 | 工业 | 14696.27 | |
2 | 1号厂房 | 工业 | 10348 | |
3 | 2号厂房 | 工业 | 10400 | |
4 | 3号厂房 | 工业 | 10400 | |
5 | 4号厂房 | 工业 | 10400 | |
6 | 5号厂房 | 工业 | 10400 | |
7 | 6号厂房 | 工业 | 9392.8 | |
8 | 7号厂房 | 工业 | 9440 | |
9 | 8号厂房 | 工业 | 9440 | |
10 | 9号厂房 | 工业 | 9440 | |
11 | 10号厂房 | 工业 | 9440 | |
12 | 11号厂房 | 工业 | 9104 | |
13 | 12号厂房 | 工业 | 7440 | |
14 | 13号仓库 | 工业 | 10800 |
3、项目招商的宣传策划:由中标人统筹负责并承担费用。
4、厂房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单次出租、出售面积不低于1500㎡/户。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期限
1、本项目委托招商租售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止,此期限内以销售及其回款作为考核指标(租赁计算佣金但不计入考核要求),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签约金额额度目标共计9000万元,中标人第一阶段完成85%(即7650万元)任务目标是双方启动第二阶段独家代理销售合作的前提条件。
第二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周期12个月)
第二阶段中标人须完成销售回款金额额度为12000万元,连同第一阶段签约确认的保底回款9000万元,合计21000万元,即中标人在第二阶段届满前销售回款保底总金额为21000万元。中标人完成第二阶段任务目标是双方启动第三阶段独家代理销售合作的前提条件。
第三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周期12个月)
第三阶段应完成委托范围内总销售面积的85%(保底比例)并完成回款。
上述三个阶段销售任务完成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协商下阶段合作事项。
2、委托招商租售的考核时间从双方合同签订日起计算。综合楼和地下室面积不作为考核约定,另行计算佣金。
二、合作模式及报酬
1、合作模式: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须在采购人开发建设的项目煤炭坝特色产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设立招商办公室。采购人授权中标人代理租售相关物业,中标人在授权范围内促成租售、获取佣金等报酬,所有销售协议/租赁合同等均需以采购人名义对外签订,采购人直接收取租售款,并按照约定标准向中标人支付佣金,中标人不得冒用采购人名义对外发生业务往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成交客户支付的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合作报酬
(1)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销售佣金。本项目委托销售的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采取保底销售模式(正式出售前出具销售价格表并经采购人确认,整体平衡后平均价格不低于2580元/㎡),出售可提计佣金,标准化厂房保底出售均价价格为2580元/㎡(正式出售前出具销售价格表并经采购人确认,整体平衡后平均价格不低于2580元/㎡),综合楼保底出售均价为2780元/㎡(正式出售前出具销售价格表并经采购人确认,整体平衡后平均价格不低于2780元/㎡)。在中标人以不低于单户保底价格的单价标准促成销售后,采购人负责与成交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不动产发票。采购人收到全部销售款项后,按照中标佣金单价向中标人结算代理销售佣金。
(2)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租赁佣金。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租赁面积不低于1500㎡/户。标准化厂房一层出租底价均价不低于12元/㎡/月,二层出租底价均价不低于8元/㎡/月,综合楼出租底价均价不低于12元/㎡/月,除租赁保证金/押金外,承租人应缴的第一期租金原则上不应少于一年租金标准,后续租金支付期限可以另行约定(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佣金标准为成交租赁物业的三个月租金,经采购人确认在佣金计提条件完全具备后支付。(具体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在委托招商租售期间,采购人可以协助招商,但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招商公司,不得影响中标人独家合作权益;采购人促成的销售业绩算作中标人该阶段业绩及考核,采购人按照约定标准向中标人支付佣金;中标人如为促进租售需向第三方支付佣金,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担、支付,具体标准由中标人与第三方协商确认。
3、企业满足条件
入驻园区的企业需满足财政税收不低于200元/㎡/年(指:按单栋整体平衡确保税收不低于200元/㎡/年),且符合环保、节能等部门要求。采购人、中标人应对拟入驻园区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以尽量确保优质企业入驻;拟入驻企业应在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中对纳税额度、其他要求作出承诺,积极响应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上述要求。
三、经营要求
1、提倡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严禁黄、赌、毒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活动;
2、装修倡导绿色环保,场所环境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3、严格执行和遵守各项法律规范,合法经营;
4、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维护物业使用人的整体利益;
5、物业使用人所购、租赁产地,必须按购、租合同规定作为业态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6、在经营场所不得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
1.1销售佣金:按照实际销售面积以中标价向中标人结算代理销售佣金。
1.2租赁佣金:按照实际成交租赁物业的三个月租金向中标人结算代理租赁佣金。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出租、出售款项支付至采购人账户,根据回款金额按比例支付,累计支付不超过该阶段应付佣金的60%,经采购人确认达到阶段性考核标准后方可一次性付清。
3、具体结算、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位置、面积、朝向、交通、规划用途、配套设施、租售政策、周边利好或不利因素等进行了充分了解,本合同签约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以项目情况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佣金或提出其他要求。
4、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不分正副本)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本项目为国企采购,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中标人应于签订本项目协议前,按采购人要求以长沙区域内银行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形式或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合同协议书》;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开具保函;中标人逾期提供履约担保的,每逾期一天,中标人应按履约担保金额5‰/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履约担保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9、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10、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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