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丹灶物流中心道路改善三期工程等三条道路
建设融资BT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南海区丹灶物流中心道路改善三期工程等三条道路建设融资BT项目经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由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建设管理。为顺利建成本项目,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海区政府)批准,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选定一个具有投资、施工能力的承包人(或者投资方和施工方的联合体)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保修任务,在项目交(竣)工验收后,由招标人或南海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接收本项目,并根据建设移交(BT)协议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回购价款。
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向社会公开选择本项目的承包人。
2.1 项目概况
南海区丹灶物流中心道路改善三期工程等三条道路建设融资BT项目包括以下3个单项工程,各个单项工程情况如下: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工程概况 |
道路 等级 |
施工资质 |
计划工期 (月) |
建安费 (亿元) |
一 |
南海区丹灶物流中心道路改善三期工程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物流中心道路改善三期工程即为丹灶西安路扩建工程,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西部,邻近三水区白坭镇,起点北接桂丹公路,南至丹灶镇西城村,现状道路名称为“西安路”,项目范围内路线全长约为2.91km。 设计速度:60km/h; 路基宽度:40m; |
二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 |
公路 |
10 |
约0.6670 |
二 |
南海区西樵镇锦湖片区河滨路工程 (SK0+000~SK0+839.622段、NK0+000~NK0+993.386段) |
河滨路起于官太路,终于樵丹路,沿线与西江公路、衣锦路、樵山大道、爱国路相交,全长约3.2km,道路为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40km/h。本项目实施河滨路(SK0+000~SK0+839.622段)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25m,长约0.83km;河滨路(NK0+000~NK0+993.386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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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南海区西樵镇锦湖片区河滨路工程 (SK0+000~SK0+839.622段、NK0+000~NK0+993.386段) |
双向四/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23/40m,长约0.99km。合计长:1.82km。 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交通、照明、管线综合、绿化景观、河堤等方面。 设计速度:30/40/50km/h; 道路红线宽度;23/25/30m; 桥梁最大跨径:30m; |
城市次干路 |
市政 |
12 |
约1.22 |
三 |
南海区西樵镇庆云大道南延线工程 |
庆云大道南延线工程为现状的庆云大道改造工程延长段,项目主线呈南北走向,北起庆云大道现状桥,向南经中旅集团、银湖桥,终于支线沿湖景观大道,主线全长为0.62公里,路基宽度10-23m 。三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车速30Km/h。(其中:银湖桥K0+379.858~K0+549.849)为现状石拱桥,桥面宽10米)庆云大道南延线支线一为沿湖景观大道,呈东西走向,起点与庆云大道南延线主线K0+586.81相交,终点与凰岗大道K0+857.16相交。支线一全长0.87公里,路基宽度6-23米,为现状道路加铺沥青路面工程。 庆云大道南延线支线二起于凰岗大道终点交叉口,接顺南海中旅酒店景观大道,支线二全长0.2公里,路基宽度为17m,两侧各1.5米人行道。 庆云大道南延线支线三呈东西走向,全长约975米;分为两段,其中入口段路面宽为8米,双向两车道,长约659米;一般路线路面宽14米,双向四车道,长约314米;路面结构形式为现状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全线路面面积约为10057m2。 |
主线: 三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
支线: 四级公路 |
公路 |
4 |
约0.1038 |
合 计 |
约1.9908 |
(以上工程概况暂定,建安费金额为暂定。)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包括南海区丹灶物流中心道路改善三期工程等三个单项工程的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任务。
本次招标确定项目的承包人,在中标后,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任务。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建设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只能由1家投资单位与不超过2家施工单位(1个市政资质,1个公路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文件中还应约定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如为投标人独立参与投标,则应满足第3.3款(1)~(8)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3.2.1 联合体中投资方必须满足第3.3款(1)、(3)、(4)、(5)、(7)、(8)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2 联合体中施工方必须满足第3.3款(1)、(2)、(4)、(5)、(6)、(7)、(8)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3 强制性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施工方)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满足所承担对应本项目的资质、业绩、人员等要求,具体如下表:
投标人资质及人员等要求表
序号 |
单项工程 名称 |
资质要求 |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要求 |
一 |
南海区丹灶物流中心道路改善三期工程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项目经理:1名,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B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项目总工:1名,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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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南海区西樵镇锦湖片区河滨路工程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注册资本不低于2440万元。 3、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
项目经理:1名,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B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项目总工:1名,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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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南海区西樵镇庆云大道南延线工程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项目经理:1名,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B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项目总工:1名,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注:1)投标人可以安排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的备选人,除满足上述的要求外,项目经理正选与备选人员不能重复为一个人,项目总工正选与备选人员不能重复为一个人,投标人若无备选人员可不填写,但投标人如果中标,则投入工程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应为所提供的正选人员,不能够再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资方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投资方承担相关损失。
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项目经理)的信息备案,以广东省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公布为准(仅限于单项工程二<市政类>)。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投资融资能力: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投资方)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最新)、资产现状以及授信证明等文件材料。为本项目所提供的银行存款不少于3982万元,银行存款及银行授信金额之和不少于19908万元。
备注:
1、银行授信证明可以是银行对公司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意向书;
2、银行授信及银行存款不计算被冻结资金部分;
3、投标人提供银行存款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提供的银行存款只有一个账户,而且属于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之一;
(2)投标人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开具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含当天)前5个工作日内;
(3)投标人必须提供存款所在银行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无限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如招标人无法查询投标人的银行存款余额或余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查询,否则,按默认招标人查询结果处理;
(4)如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查询,或经查询确认银行存款余额不符合要求,则按如下规定处理:
① 自投标人开具银行存款证明之日至评标结束,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得少于3982万元,否则,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余额不少于3982万元,但招标人无法查询或经查询确认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982万元,则招标人有权按投标人提供伪(变)造或虚假处理,没收投标人的诚信保证金;
② 在评标结束至签订建设移交(BT)协议期间,中标人提供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每天不得少于3982万元,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中标人的投标担保。
5、上述投资融资能力证明资料须加盖银行公章或银行业务章,并附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
(4)企业状况: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②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交通主管部门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5)投标人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主管部门通报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不能隐瞒有关情况,如发现隐瞒,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6)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不得被评为D级。(注:投标人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没有评价等级的,统一按B级计)
(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请投标人于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相应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报名时递交给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一份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给招标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分别提供);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投资方提供);
(5)授权委托书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有,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投资方提供);
(6)联合体意向书(如有);
(7)投标担保汇款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投资方提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工商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缴交招标文件费后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同时需要向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现金100元的招标文件工本费),同时领取其它资料,并签名盖章确认。
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 收款人户名: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② 收款人账号:2013022209200014840;
③ 收款人开户行:工商银行佛山桂城支行;
④ 款项来源:三条道路BT招标文件费;
⑤ 缴费金额:500元。
注:1、招标文件费(500元)的发票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财务科处办理,否则过期将不予以办理;
2、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的发票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室)处办理,过期将不予以办理。
4.3 投标人应自行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10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2014年7月10日 8 时 30 分至2014年7月10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nhcet.com/)、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上发布。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之前,必须按照本公告的“附件 投标担保须知”的要求,将投标担保递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报名。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指投资方)的法人基本帐户缴纳。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2路2号
联 系 人:何燕欢、窦晓燕
联系电话:0757-86284841、0757-86333431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4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82300711-602
传 真:0757-82030722
联 系 人:李忠利、王维
日 期:2014年6月18日
一、本工程招标号为 440620140 ,工程名称简称为三条道路BT,投标担保包括39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20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590万元。投标人应在2014年6月 19日至2014年6月25日(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将上述投标担保合计金额(即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汇划的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任一账户,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招标公告最后一天),否则投标无效。若投标人采用系统内通存方式、网上银行汇款方式、EFT系统汇款、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入账等其他方式汇款而导致投标人到账信息不完整的,招标人将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或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禁止采用现金存入。
二、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统一账户,实行专账管理。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之一: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桂城支行
帐 号:2013022229200017038-002
地 址: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50号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海海欣支行
帐 号:445013010400088520000000001
地 址: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1号海欣阁首层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桂城支行
帐 号:44001667249059292333-9002
地 址:南海桂城南新五路20号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帐 号:683462296239
地 址:南海桂城南海大道北59号
重要提示:
1、投标人可选择以上任一账户一次性转入投标担保,但不得将同一笔担保金分开转入同一帐户或不同账户。
2、投标人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用途(或摘要或附言)栏输入以下信息,招标号码:44062014 工程简称:三条道路BT(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用于收款银行识别该款项的用途);如录入信息内容有限,优先录入招标号后六位,再到工程简称,能录入多少就多少(如果汇款时忘记录入,则补充一份《电子划汇查询书》到收款方银行,说明该款项的用途)。
3、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录入: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帐号、投标人开户行全称(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用于收款银行能够原路退还该款项给汇款人);
4、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三、若因投标人交纳投标担保未按以上要求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担保交纳汇款凭证是投标条件之一,交纳的投标担保按时到账方可具有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开标会议前招标人核对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各银行提供的投标担保达账清单,经核实未达账的退回其投标文件。
五、流标工程: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此类推第三次招标的投标担保。
六、投标担保的退回办法:
1、未中标或流标工程的投标担保: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收款银行,以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2、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一份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中标人凭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中心工作人员核查接收的资料后,安排收款银行,以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请投标人自行查收。
3、投标担保的具体退款时间在交易中心网站的《网站公告》栏上发布(网址:www.nhcet.com)。
金额:①全额退还保证金本金。②利息扣除退款手续费后结余部分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单位查帐说明:本金+利息,请核对流水帐的摘要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