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山市人民医院电动巡逻车项目院内采购谈判二次公告
金额
6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山市人民医院近期将对本项目进行院内公开谈判,请潜在供应商认真阅读本文公告内容,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本次公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上发布,请各申请人留意,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谈判要求
1.项目名称:电动巡逻车
2.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3.采购需求:
3.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包含各类医疗器械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运输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项目完成期限、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3.2采购清单
3.3标包划分:允许响应人对谈判项目清单中各标段进行分项响应,但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4采购项目具体需求:详见附表一。
4.报价要求: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器械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5.质保期:1年。
6.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及验收完毕。
10.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等文件。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3.2投标人拟供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响应材料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四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加盖公章;
4.提供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若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或企业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
5.若为进口产品提供生产商授权书,加盖公章;
6.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厂家和供应商的公章;
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和供应商的公章;
8.产品技术资料,含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等,加盖厂家和供应商的公章;
9.无犯罪承诺书以及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10.售后服务方案;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12.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13.产品报价:按要求填写,按标段分开填写;
★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不作强制要求,以上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带到会场,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接收电子版谈判会材料)。
四、报名要求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7日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13日17时00分,逾期视为响应无效。
2.报名方式:请各供应商填写下表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bssrmyy_sbk@163.com)。
3.联系电话:0875-2120471
如供应商未按公告内容、时限要求填写而影响报名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若报名成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谈判的,需提前电话通知。
五、谈判相关要求:
(一)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谈判时间电话通知联系人(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供应商必须按照通知时间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区科教后勤楼411室)
3.联系方式:保山市人民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0875-2120471
(二)谈判要求
1.谈判时,采购人将对设备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供应商须派熟悉设备性能、配置、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谈判结果;
2.谈判将参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请各供应商按要求严格执行;
(三)谈判规则
1、各潜在响应人按抽签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2、评标专家组成:院内专家组;
3、本次以院内公开谈判方式进行,在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的前提下,综合产品质量、性能、售后服务能力及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4、谈判公告第一轮每个标段实质性响应人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谈判公告第二轮每个项目实质性响应人满足一家或以上,即可进行谈判。
六、监督
本次谈判全程由审计科、财务处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审计科电话:0875-2149256 纪检监察室:0875-2130050
重要备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的,成交无效。
保山市人民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表一: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谈判要求
1.项目名称:电动巡逻车
2.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3.采购需求:
3.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包含各类医疗器械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运输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项目完成期限、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3.2采购清单
标段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采购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电动巡逻车 | 1 | 台 | 60000.00 | 60000.00 |
3.3标包划分:允许响应人对谈判项目清单中各标段进行分项响应,但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4采购项目具体需求:详见附表一。
4.报价要求: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器械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5.质保期:1年。
6.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及验收完毕。
10.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等文件。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3.2投标人拟供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响应材料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四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加盖公章;
4.提供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若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或企业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
5.若为进口产品提供生产商授权书,加盖公章;
6.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厂家和供应商的公章;
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和供应商的公章;
8.产品技术资料,含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等,加盖厂家和供应商的公章;
9.无犯罪承诺书以及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10.售后服务方案;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12.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13.产品报价:按要求填写,按标段分开填写;
项目标段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不作强制要求,以上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带到会场,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接收电子版谈判会材料)。
四、报名要求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7日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13日17时00分,逾期视为响应无效。
2.报名方式:请各供应商填写下表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bssrmyy_sbk@1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3.联系电话:0875-2120471
如供应商未按公告内容、时限要求填写而影响报名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若报名成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谈判的,需提前电话通知。
五、谈判相关要求:
(一)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谈判时间电话通知联系人(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供应商必须按照通知时间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区科教后勤楼411室)
3.联系方式:保山市人民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0875-2120471
(二)谈判要求
1.谈判时,采购人将对设备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供应商须派熟悉设备性能、配置、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谈判结果;
2.谈判将参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请各供应商按要求严格执行;
(三)谈判规则
1、各潜在响应人按抽签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2、评标专家组成:院内专家组;
3、本次以院内公开谈判方式进行,在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的前提下,综合产品质量、性能、售后服务能力及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4、谈判公告第一轮每个标段实质性响应人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谈判公告第二轮每个项目实质性响应人满足一家或以上,即可进行谈判。
六、监督
本次谈判全程由审计科、财务处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审计科电话:0875-2149256 纪检监察室:0875-2130050
重要备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的,成交无效。
保山市人民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表一: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
电 器 系 统 | 电控要求 | 具有72V高效可编程交流电机控制器,过温、过流、短路自动保护功能。(需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控检验报告) |
电池要求 | 配备72V大容量深循环免维护电池。(需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池检验报告) | |
电机要求 | 配有5KW免维护无碳刷交流电机,带主动散热风机,过温自动保护,耐温≥150摄氏度。(需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5KW电机检验报告) | |
充电机要求 | 高效智能全封闭车载专用充电机,欠压过压自动保护。(需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电动车电源过充过载智能保护系统计算机软件登记证明) | |
车身配置 | 座椅要求 | 皮革面料+高回弹PU座椅,第一排1+1布置,可调角带头枕及活动扶手,第二排3人连排座椅第一排座椅带安全带。 |
车体要求 | 钢制车架+整车汽车冲压式钣金车身+冲压式钣金车门,ABS内饰板及车顶饰板。(需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身钣金检验报告) | |
线束要求 | 符合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需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线束检验报告) | |
仪表台要求 | 具有客车式一体成型软化仪表台,组合仪表(含电压表、电流表、电量计、车速表、里程计、灯光、前后换向等信号),带暖风出风口。 | |
加速器要求 | 防水感应式加速器。 | |
雨刮器要求 | 具有宽视野带自动复位功能的高低速雨刮器。 | |
后视镜要求 | 左右各一手动型凸面外后视镜。 | |
灯光及信号要求 | 具有前大灯、转向灯、后尾灯、制动灯、电喇叭及倒车蜂鸣器。 | |
警报设备 要求 | 具有豪华LED节能警灯、大功率警报器及喊话器、MP3数码音响机、高保真扬声器。 | |
开关要求 | 具有启动开关、灯光及雨刮组合开关、进退档位开关、警告灯及倒车蜂鸣器翘板开关。 | |
方向盘要求 | 轿车式聚氨酯软化方向盘。 | |
底 盘 | 动力传动系统要求 | 配备低噪音大速比斜齿轮减速机,含差速器。 |
转向系统 要求 | 高效双向齿轮齿条式方向机+方向助力 | |
前桥及悬挂要求 | 具有麦弗逊式前独立悬挂(螺旋弹簧+筒式液压减震)或双叉臂式独立悬挂。 | |
后桥及悬挂要求 | 整体式后桥、钢板弹簧式非独立悬挂、筒式液压减震。 | |
制动系统 要求 | 1、具有前盘式刹车+后制动鼓系统,自调式制动器。 2、具有HAC坡道起动辅助功能。 3、具有电机能量回馈电制动功能。 (需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前盘式刹车、后制动鼓检验报告) | |
轮胎要求 | 配备真空高附着力宽胎,型号225/55B12 | |
技术参数 | 额定乘员 | 5人 |
外形尺寸 要求 | 3100mm×1600mm×2000mm(误差范围±50mm) | |
最大行驶速度要求 | ≥30km | |
最大爬坡度要求 | ≥25% | |
整车装备质量要求 | 900kg~1000kg | |
充电时间 要求 | 不超过8小时 | |
续驶里程 要求 | 不低于80km | |
显示屏要求 | 配有LED显示屏,具有防水功能。 | |
倒车影像要求 | 高清倒车影像不低于270度范围。 | |
储物箱要求 | 配有带液压撑杆的大容量储物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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