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2024年01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1900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24年0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采购内容:主要收集和处理长安河流域范围内城关镇渔湾村、华严村、朱家嘴村、旱坝 村及狮子坝村共计 5 个行政村的居民生活污水。;主要功能或目标:通过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预计向长安河流域主要污染负荷减排量分别为:COD Cr 削减量:19.58 t/a,SS 削减量:12.15 t/a,NH 3 -N削减量:1.01 t/a,TN 削减量:1.35 t/a,TP 削减量:0.14 t/a。;需满足的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年检证明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3、财务状况: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7、供应商须具有市政资质、环保资质、3.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企业信誉良好,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1900.00 2024年01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2023年12月0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