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崂山区第二批森林防火高山消防水囊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164.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8/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dx20180501
预算金额164.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崂山区第二批森林防火高山消防水囊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崂山区森林防火高山消防水囊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QDX20180501

合同编号:

甲方:青岛市崂山区林业局

乙方: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林业局(甲方)所需崂山区森林防火高山消防水囊第二批建设项目(货物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青岛炫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QDX20180501 (项目编号)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询价小组确定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货款条款

合同货物清单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森林防火高山消防水囊

尚宁

山东

TD-YD4

245

4000

2

搬运,注水费

245

2722.77

货物费小计

1647079.43元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47079.43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柒千零柒拾玖元肆角叁分。(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账号:90202060320100128586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中国

2、货物的质量要求:行业标准

3、货物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

第四条 交货日期、地点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货物交付甲方前的全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项目完成工程量的 50%,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项目全部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质保期为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第七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货物的搬运、安装、注水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4、质保期内如水囊因质量原因出现破损或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

第八条 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乙方应及时更换。

2、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安装、注水完成后,检查安装、固定是否正确,经试用正常后进行验收。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或主张。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予以改正、更换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财政部门二份,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3、乙方响应文件;

甲方:青岛市崂山区林业局 乙方: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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