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宁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EPC项目总承包阜宁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EPC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94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3209230001000001
预算金额9400万元
招标公司阜宁县阜能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吕昊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邺阳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建玉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18
公告正文
阜宁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EPC项目总承包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L320923000100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EPC项目总承包已由 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阜行审投资备〔2022〕71号等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县阜能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县陈集、板湖、羊寨等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阜宁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EPC项目总承包,新建2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940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总造价约94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具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累计计算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该项目竣工为交钥匙竣工,工期已含设计及全过程勘测、测绘,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调试,项目验收,办理并网手续等。必须满足项目验收日期的要求,各节点进度由中标单位自行编制。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必须进场,并确保项目竣工日期及并网验收时间。
2.1.5 质量要求:包含设计质量、物资采购质量、施工质量。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 1 个标段,为交钥匙工程):
阜宁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EPC项目总承包计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规模为22MW。本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为:可能存在的原房屋加固、防水、防护栏、爬梯工程、工程设计(包括勘探、测绘、荷载检测,接入系统一次、二次报告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工艺、竣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单晶硅、薄膜及所有变配电设备、全站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光伏电站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由组件支架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电网系统(站内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带电正常运行72小时为终点;五年运维服务,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以及施工、并网等所有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含各建筑屋顶荷载证明资料出具等),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竣工及竣工后的运维服务等工作。
2.2.1 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含并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能存在的原厂房加固、防水、防护栏、爬梯工程、土建、光伏电力、电气、输变电以及本工程所需的其他工程设计(包括勘探、测绘、荷载检测,接入系统一次、二次报告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工代、竣工图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 施工总承包(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用运维服务、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工作。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单晶硅、薄膜及所有变配电设备、全站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光伏电站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由组件支架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电网系统(站内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设备带电运行 72 小时为终点;五年运维服务,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含购电合同)以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竣工及竣工后的运维服务等工作。
2.2.3 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4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并网办理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发包人要求)、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3.1.1 和 3.1.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核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为五级(含)以上;
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一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2年4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阜宁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自2018年6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工程 22MW 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2)工程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18年6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工程 22MW 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的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3)工程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18年6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工程 22MW 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的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备注:
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如需查询,需提供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4)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 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标后按上述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某一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⑦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⑧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7月18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阜能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邺阳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地 址:城南大厦A座6楼6005室
联 系 人: 吕昊 联系人: 王建玉
电 话:18862048637 电 话:15365694589
2022 年6月16日
附:《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L320923000100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EPC项目总承包已由 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阜行审投资备〔2022〕71号等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县阜能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县陈集、板湖、羊寨等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阜宁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EPC项目总承包,新建2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940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总造价约94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具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累计计算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该项目竣工为交钥匙竣工,工期已含设计及全过程勘测、测绘,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调试,项目验收,办理并网手续等。必须满足项目验收日期的要求,各节点进度由中标单位自行编制。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必须进场,并确保项目竣工日期及并网验收时间。
2.1.5 质量要求:包含设计质量、物资采购质量、施工质量。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 1 个标段,为交钥匙工程):
阜宁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EPC项目总承包计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规模为22MW。本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为:可能存在的原房屋加固、防水、防护栏、爬梯工程、工程设计(包括勘探、测绘、荷载检测,接入系统一次、二次报告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工艺、竣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单晶硅、薄膜及所有变配电设备、全站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光伏电站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由组件支架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电网系统(站内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带电正常运行72小时为终点;五年运维服务,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以及施工、并网等所有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含各建筑屋顶荷载证明资料出具等),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竣工及竣工后的运维服务等工作。
2.2.1 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含并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能存在的原厂房加固、防水、防护栏、爬梯工程、土建、光伏电力、电气、输变电以及本工程所需的其他工程设计(包括勘探、测绘、荷载检测,接入系统一次、二次报告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工代、竣工图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 施工总承包(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用运维服务、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工作。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单晶硅、薄膜及所有变配电设备、全站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光伏电站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由组件支架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电网系统(站内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设备带电运行 72 小时为终点;五年运维服务,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含购电合同)以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竣工及竣工后的运维服务等工作。
2.2.3 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4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并网办理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发包人要求)、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3.1.1 和 3.1.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核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为五级(含)以上;
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一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2年4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阜宁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自2018年6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工程 22MW 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2)工程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18年6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工程 22MW 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的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3)工程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18年6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工程 22MW 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的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备注:
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如需查询,需提供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4)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 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标后按上述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某一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⑦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⑧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7月18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阜能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邺阳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地 址:城南大厦A座6楼6005室
联 系 人: 吕昊 联系人: 王建玉
电 话:18862048637 电 话:15365694589
2022 年6月16日
附:《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2.3.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 35分 | |
2.3.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 | 6分 | |
2.3.1 | 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 | 56分 | |
2.3.1 |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 2分 | |
2.3.1 | 工程业绩评审 | 1分 |
设计文件评审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 (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各项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并科学、合理; 3.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系统配置 (6 分) | 组件、支架、逆变器、升压站、继电保护、智能管理系统等主设备的光伏系统综合设备选型、配置计算及优化方案、电力接入方案是否全面完整、技术先进、针对性强。 | ||
3.发电量与系统效率测算 (6 分) | 发电量(装机容量)与效率计算使用数据、测算方法、计算精度是否合理可靠,选用组件保证并能够达到承诺效率的方案和措施是否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 ||
4.光伏方案 (10分) | 光伏排布方案是否合理优化、措施是否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光伏布置是否有利于建筑功能综合利用,实现建筑节能。支架选型设计是否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科学计算,是否有相关优化方案。 | ||
5.加固方案 (4分) | 投标人是否针对承载能力不足的厂房提供加固方案和措施是否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 ||
6.监控方案 (3分) | 根据拟在本项目上使用业内成熟的监控管理平台,需实现实时数据信息共享、电站设备故障报警、大数据分析、自动化运维、发电量分析、智能手机 APP 维修派单等功能。 | ||
7.设计深度(2分) | 是否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的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 ||
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6分) | 注: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 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 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运维方案(1分) | 根据项目运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 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中: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的加 1 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的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注:上述要求中同一类型证书或同一人员有多种类型证书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以提供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均不得计分。 | |
5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18年6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工程 22MW 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本计分项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 |
6 | 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发生之日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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