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州宝氢高压氢气钢瓶集格采购(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1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RA22120100438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张西林
|
联系电话 |
13585981127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2-12-02T17: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12-05T16:00 |
采购商名称: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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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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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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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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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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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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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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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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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压氢气钢瓶集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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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L/20瓶@1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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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采购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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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
|
组
|
2022-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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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参见合同模板及商务条款附件
四、技术条款:参见采购技术规格书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万元
六、报名要求:必须先和询价方进行技术交流后,获得批准后方可参与报价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商务条款澄清说明文件模板.docx商务条款澄清说明文件模板.docx
YDBQSCM-D-202104-2-1-(E)订单附加标准商务条款.pdfYDBQSCM-D-202104-2-1-(E)订单附加标准商务条款.pdf
YDSCM-D-201707-1-5(E)盈德标准采购合同模板.pdfYDSCM-D-201707-1-5(E)盈德标准采购合同模板.pdf
氢气集装格技术规格书-宝氢天辰.doc氢气集装格技术规格书-宝氢天辰.doc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41656a5de0f549abb10028d0044c2001/rfqMethod=RAQ/orgCode=U55922/statusFlag=0
YDBQSCM-D-202104-2-1-(E)采购订单附加标准商务条款
1.质量保证
a)卖方保证向买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本订单所列明的产品质量规格。对任何卖方交付的产品,如不符
合本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时,买方可拒绝接收该产品。在此情况下,买方无须支付该拒收产品部分
的购买价款。买方为及时获得相当于该拒收产品的同等质量和数量的产品,可自行向其它有资格的
供应商处购买这部分不足的同类产品。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高于买方向
卖方采购产品价格的差额部分和其它额外的成本费用)应由卖方向买方作出赔偿,或在买方向卖方
的到期应付账款中由买方予以扣除。若该等不符本订单规定的产品造成买方任何损失的,卖方应向
买方给予充分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b)卖方应保证产品及产品的标识及附件符合国家有关品质、安全和本订单的规定,不存在质量问题和
安全问题。若卖方违反上述保证,则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到的直接损失。
2.交付
a)卖方将根据买方的送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产品。如果卖方不能及时送货,而买方为
及时获得相当于该批产品的同等质量的数量的产品,可自行向其它有资格的供应商处购买这部份不
足的同类产品。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高于买方向卖方采购产品价格的差
额部分)应由卖方向买方作出补偿。
b)卖方应买方要求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
c)卖方应保证供货的稳定性,不应以货源等理由拒绝买方的购买要求。
3.迟交和违约金
a)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卖方应付给买方每周按订单总价的[1]%的迟交违约金,不满1周
按1周计算。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订单总价的[15]%,在交付货款时由银行代为扣除,或由买方在
付款时进行扣除。延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订单产品的义务。
b)如由于卖方原因延迟交货超过原定期限[十]周(含本数)时,买方有权终止本订单。
4.检验和索赔
a)在交付产品以前,卖方应就订购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可
应买方要求出具产品和本订单规定相符的证明文件,该文件为支付货款而应提交的单据的组成部分,
但不能作为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的最后依据,卖方应将记载检测和结果的书面报告
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b)产品运达交付地后,买方有权就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与订单不符,
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可在交付日后120天内凭其出具之检验报告向卖方索赔。
c)卖方收到买方要求及/或索赔通知后,如果在30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要求及
/或索赔。
5.纠纷解决
由本订单履行引起的或与本订单有关的所有纷争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仍不能达成协
议,应将纠纷诉诸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以及其为主张权利而
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诉讼代理费、为调查取证而支出的费用、鉴定费、保全费、为提供保全担
保而支付的保险费或担保费等)
6.适用法律
本订单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高压氢气钢瓶集格项目商务条款的澄清说明关于常州宝氢天辰气体有限公司
序号 | 条款描述 | 投标方响应性说明 | 备注 |
1 | 预付款比例要求 | □投标方完全响应招标方的招标要求;□投标方不响应招标方的招标要求,要求预付款支付比例为____%。 | |
2 | 其他(进度款、到货款、质保款等)付款方式要求 | □投标方完全响应招标方的招标要求□投标方不响应招标方的招标要求,具体要求为:进度款: %验收款: %质保款: % | |
3 | 款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 | □投标方完全响应招标方的招标要求;□投标方不能响应招标方的招标要求,可接受银行电子承兑汇票的比例:____%(0~100%)。 | |
其他招标条款要求的响应性 | |||
招标方条款要求 | 投标方投标要求 | 备注 | |
1 | 合同违约处罚条款 | □投标方完全响应招标方的招标要求;□投标方不响应招标方的招标要求,投标方澄清要求说明如下:1、2、…(可另附文件补充说明) | |
其他合同条款(如有异议需书面说明 |
采购合同
买方采购合同号:B012-E-YYYY-XX0000-0000-0
项目号:XXXXXXXXXXXXXXXX
受控文件档案号
YDSCM-D-201707-1-5(E)
买方:,卖方:
单位名称: | 常州宝氢天辰气体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
联系地址/邮编: | 联系地址/邮编: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电话: | ||
本合同签订地: | 江苏省常州市 |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合意订立,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本合同第1条所列产品,包
含相关双方约定合同产品的包装、运输、保险、质保期服务和技术支持及技术培训等。
1供货范围与合同总价
物资码 | 品名及规格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人民币) |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 增值税率 | 含税单价(人民币) | 含税金额(人民币) |
高压氢气钢瓶集格 | 69 | 组 | 000,000.00 | 000,000.00 | 13% | 000,000.00 | 000,000.00 | |
[具体详见采购技术规格书]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000,000.00 | 000,000.00 |
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000,000.00元,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000,000.00元,含税金额为人民币000,000.00元
[金额(大写)]。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时,买卖双方约定以不含税金额
不变作为基准,按照最新的增值税率确定结算价格。卖方应按照最新的增值税率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合同总价
为货物交至买方[DDP]国内指定地点的交货价格。除非买方以书面形式特别同意,买方将不负责任何额外费用。
2付款条款
2.1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银行电汇
2.2付款节点:
到货款:在货物到达现场且清点无误,同时收到卖方提交的现场收货确认单及卖方开具的完整有效无误的税率
为13%的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十(60)个自然日内,买方应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90%),
计人民币(小写)【大写】,作为采购合同的到货款。
质保金:根据合同质保条款,货物质保期内正常运行且无质量异议的,在收到卖方出具的质保期到期付款通
知,经买方核实无误后六十(60)个自然日内,买方应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计人民币(小
写)【大写】,作为采购合同的质保金尾款。
3交货条款
3.1产品设备/材料交货及安装调试时间:
合同生效后XX周,即:预计XX年XX月XX日之前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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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买方采购合同号:B012-E-YYYY-XX0000-0000-0
项目号:XXXXXXXXXXXXXXXX
3.2运输方式:
陆路运输,不允许分批发货
3.3交货条件与费用、风险划分:
3.3.1DDP货物交至买方国内指定地点
3.3.2风险和费用的划分按照供货合同订立时生效的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通释通则INCOTERMS进行解释。
3.4包装与唛头:
3.4.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应用新的坚固的木箱或集装箱包装合同产品,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
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内陆的长途运输,安
全无损运达交货现场。
3.4.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标明该产品的买方采购合同号,以及张贴标有项
目号及产品品名描述的详细装箱清单。在产品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及质量合格说明书。
3.4.3根据合同产品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用中文以显著的方式在包装箱上标明“轻放”、“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国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合同产品,还应在包装箱
上标明重量、重心位置。
3.5发货通知:
卖方应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向买方发出发货通知,以便买方现场做收货准备。如因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现
场卸货等待,买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同时导致现场窝工或产生其他经济损失,买方保留追究卖方相关责任的权
利。
3.6产品设备收货信息:
收货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待出厂前通知
收货地址:待出厂前通知
3.7产品设备资料发送信息:
资料接收人与联系电话:XXXXXX/待出厂前通知
邮寄地址:XXXXXX/待出厂前通知
4质量条款
4.1质量保证:
4.1.1卖方保证按本合同供应的产品设备、材料在设计、加工技术和材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合
同约定、无缺陷、其品质符合采购合同附录内有关的技术规范。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
整统一的。
4.1.2卖方保证按照技术质量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产品技术质量相关文件,如设备/材料质量合格证明,设备出厂
技术资料,使用手册等。
4.1.3本采购合同供货范围内所列的产品质保期为产品根据交货条款,货到现场十八(18)个月或产品投入正式运营之
日起十二(12)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在质保期内,如货物或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被发现不符合本合同
的要求,卖方应按照买方的选择,自担费用对有缺陷的货物或服务或其部分进行修理、替换或重新履行。修改
或替换的产品的质保期应重新计算。如卖方未在收到买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开始补救上述缺陷,或未在买方同
意的合理期限内以合理的谨慎完成上述补救,买方应有权自行或找第三方补救缺陷,费用和风险应由卖方承
担。
4.1.4任何返工零部件,卖方应负责返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任何替换的零部件和原材料,或对工艺或服务的改
进,其质保期应重新计算;卖方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补足相同数量的产品,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任何退
货部件,卖方必须在买方书面通知其退货决定日起一个月内由卖方自行办理退货或由买方指定的运输公司代理
退货,所发生的包装及运输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否则买方有权将货物就地报废。
质量监造:
4.2
如买方提出监造需求,卖方应配合并按如下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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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买方采购合同号:B012-E-YYYY-XX0000-0000-0
项目号:XXXXXXXXXXXXXXXX
4.2.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最晚不晚于产品投料前提供生产计划及制造和检验标准,并在每月第一周内将每月度的
加工生产进度和计划、检验试验计划书面通知买方采购联系人。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或
规范要求。
4.2.2买方将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或自行派出代表进行产品监造,以确认产品组装、检验、试验和产品包装质
量情况。卖方有配合和接受监造的义务,在监造过程中及时提供卖方认可的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
任何费用。监造过程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监造方或买方自行负担,但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
便。
4.2.3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卖方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
工厂实际生产过程,但卖方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至少提前(五)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若卖方未及时通
知买方而单独检验,买方可不承认该检验结果,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卖方承担。如买方未按通知时间参与,
则视为买方默认该工序免检,但在查阅相关记录和复检时,发现不合格项,制造厂需进行整改。
4.2.4卖方必须为买方指定的监造代表和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与本合同产品监造与检验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
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合格品报告)及有关文件,
如涉及卖方保密内容,双方协商解决。
4.2.5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果发现产品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整改要
求,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如果改进后仍无法达到要求,买方有权拒收合同产品或其任
何部分,卖方应通过更新或重做以使满足合同要求。
4.2.6产品在所有质量问题关闭、过程完整后,经监造人员发出放行通知后方可发货,但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
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
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负的责任。
4.3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4.3.1卖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规范和标准及技术规范所述标准,对其提供的合同产品进行严格的选
料、制造、检验和测试,所有检验、测试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在合同产品进行出厂前的检验和测试时,卖
方应至少提前五(5)个工作日通知买方具体的检验和测试时间。合同产品经检测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测试
报告和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提供给买方。
4.3.2卖方应提供与合同产品检验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
括中间检验记录和不符合项报告)及有关文件,供买方检验人员在现场使用。除非卖方人员同意,此类文件不
能拷贝,不能带离工厂范围。卖方应根据卖方工厂的检测程序向买方代表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如:必要的技
术文件、图纸、检验、测试大纲或程序、测试工具、器械、相关资料复印件等以及办公、通讯、生活、交通等
方面的便利。买方代表在卖方工厂所进行的质量检验和测试(不论是否签署认可了质量检测和测试)都不能代
替合同产品到达交货现场后进行的开箱检验和测试,也不能使卖方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责任。卖方和部
件制造商应对合同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出厂质量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卖方应将出厂的上述文件作为质量证
明文件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产品交付时间提交给买方。材料、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时原认证部门需提供重新认证
资料。
4.3.3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地点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货情况。卖方应提前7日通知买方装运日期。如
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4.3.4合同产品到达交货现场后,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在现场开箱检验的计划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
验工作。如果卖方在买方通知的开箱检验时间不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自行组织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
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应以书面方式在检验后三(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卖方。现场开箱检验合格后,买方应
出具检验证书以证明货物已经验收并处于良好的状态下。现场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货物缺陷、损坏或短缺,买方
应在国内工厂现场开箱检验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此缺损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以上通知三(3)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同时,卖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或补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及
责任。
5进度控制和特殊措施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时间非常重要,如果卖方无法在合同交货日期或最后确定的交货日期交货,卖方必须立即
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执行某些特别措施,如(但不限于此):
1)加班和增加轮班数,包括在周末和工厂的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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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买方采购合同号:B012-E-YYYY-XX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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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换运输工具
3)分批发货
4)雇佣临时人员
如因卖方的原因而引起的延迟,为保证追赶合同交货日期,买方可以无代价地执行该权利。
如因买方的原因而引起的延迟,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建议采取特别措施、协助买方追赶交货日期,以减少买方的
损失,同时卖方有权就采取特别措施而额外产生的费用以优惠的价格与买方进行协商。
6合同的变更
买方有权随时变更本合同,包括变更交货时间。如果该变更导致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双
方应协商对合同价格或履约期限或对二者同时进行公平的修正。除非卖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的三(3)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要求,卖方被视为放弃修改要求。卖方在收到买方的书面变更通知后应立即执行该变
更,无论价格和交付时间是否需要调整。
7违约责任及处罚
7.1卖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除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迟设备或及材料交
货的,应按以下比例向买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每迟交1周(含本数),每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不满1
周按1周计算。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五(15%)。由于卖方原因,卖方延迟交货10周(含本
数)以上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延迟交货违约
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产品的义务。
7.2卖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节点和要求提供技术资料、装运凭证、各类标准、检验记录表、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
件,详见《技术规格书/协议》。如果卖方提供文件不及时、有错漏或份数不足,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天内补
齐。若因卖方责任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影响工程进度的技术资料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以下比例支付违
约金:迟交第1~2周,1000元人民币/项/周;迟交第3~4周,2000元人民币/项/周;迟交5周及以上,3000
元人民币/项/周;不满1周按1周计算。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五(15%)。延迟交付资料违约金的
支付并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产品及文件的义务。
7.3如卖方提供的货品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本采购合同,卖方应承担本合同总
额不低于30%的质量及性能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7.4卖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并对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
买方可指定卖方按下列方法理赔:
(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等一切其它必要的与退货直接相关的费用。
(2)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3)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7.5买方代表发现的卖方对各种检验、试验、测试、评定、调试报告弄虚作假,卖方违约每次处以1000~5000元
的罚款。
7.6有违法违纪行为,致使买方名誉或经济受到损害的,卖方违约每次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7.7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违约,处以合同总价的1~2%的罚款。
7.8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贸易禁运或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防止或
避免的事故。
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15天以内以电传或传真向对方通报有关详情。若出现
不可抗力的情况,受其影响的当事一方的合同义务在该延误期内暂告中止并自动延长一段与此相等的时间。
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对未履行其有关义务负责。合同双方应立即讨论并研究
制定一套相应的措施并尽力做到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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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买方采购合同号:B012-E-YYYY-XX0000-0000-0
项目号:XXXXXXXXXXXXXXXX
9知识产权
卖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实施许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买方侵犯专利权的,卖方应
当承担全部责任。在任何时候,如果本合同下的产品或其部分构成任何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的侵权或与此种侵权有关,卖方应对上述侵权产生的或基于上述侵权的任何索赔、成本、支出、责
任、损失、损害或判决,包括法律费用赔偿买方,及其继任者、受让人和客户,为其辩护,并且使其免受相关
损失。此外,卖方应自费为买方和其客户获得继续使用侵权产品或部件的权利。作为另一种选择,卖方可以修
改、补充或替换上述产品或部件,以消除侵权,但前提是该行为不得降低产品的性能。
10保密
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
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买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卖方承诺对买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信息、图纸、
规格、数据及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
接受的材料和信息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技术秘密的保密效力延伸至卖方接
触保密信息的员工,如员工违反本合同约定,卖方应当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
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五年。
11合同的终止
11.1如卖方发生下列违约行为,且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能改正的,则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立
即终止部分或全部本合同而不对卖方承担任何费用或责任:(a)卖方未能按照本合同交付合格的产品;(b)卖
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其他任何义务;或(c)买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卖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其履行本合同下
义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1.2如买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本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产品类似的产
品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
部分。
11.3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买方有权通过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a)卖方违反本协议,并在接到书
面违约通知的三十(30)天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b)卖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
任何订单;(c)卖方被宣布破产、处于清算或解散程序、停止经营或无力偿还已到期的债务;(d)卖方发生
了所有权或控制权变更;(e)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在任何国家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业
务,或卖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直接或间接在任何国家开展的此类活动,或卖方知悉此类活动,但没有立即
通知买方;或(f)卖方知悉或应当知悉侵犯或可能侵犯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的活动,但没有立即通知买方。
11.4本合同一旦终止,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终止,卖方均应立即停止生产产品,并立即向买方返还其持有的与产品相
关的所有技术材料及其复印件。
11.5如不可抗力事件实质地和不利地使得一方在180天期间内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应有权因不可抗力而
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买方应支付于终止日当天和之前卖方已经履行完成的合同产品和服务相关
的费用;如果卖方已收到的合同价款超过了卖方已经履行完成的部分工作的合同价款,则卖方应退还多收部
分。在不可抗力期间各方应积极寻求方式尽量减少其他方的损失。
12争议解决和管辖法律
12.1
若双方之间发生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有 | 若双方之间发生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有 | 若双方之间发生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有 |
管辖权的法院裁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以及其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诉讼代理 | 管辖权的法院裁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以及其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诉讼代理 | 管辖权的法院裁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以及其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诉讼代理 |
费、为调查取证而支出的费用、鉴定费、保全费、为提供保全担保而支付的保险费或担保费等)。诉讼期间, | 费、为调查取证而支出的费用、鉴定费、保全费、为提供保全担保而支付的保险费或担保费等)。诉讼期间, | 费、为调查取证而支出的费用、鉴定费、保全费、为提供保全担保而支付的保险费或担保费等)。诉讼期间, |
除双方之间争议的部分以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 ||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12.2
13合同有效性及其它
2022.10版,5/6
采购合同
买方采购合同号:B012-E-YYYY-XX0000-0000-0
项目号:XXXXXXXXXXXXXXXX
13.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直至
各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义务为止。
13.2双方可以书面合同变更或协议方式对本合同做出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是本合
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语言使用中文。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挂号信或快件应及
时确认,且一式两份。
13.4本合同的各条款含双方之间就在此指明的合同产品供应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且不含或暗含其他的条款或条件,
但书面商定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者除外。
13.5以下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附件与合同正文不
一致,优先顺序按以下排列决定:
1.采购合同
2.技术规格书/协议
13.6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买方执贰份,卖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
名称:浙江智海化工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德清县雷甸镇德清临杭工业区经一路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舞阳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1205280409001065233,账号:
税号:91330500577700909H,税号:
电话0571-85833824,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日期:,日期:
2022.10版,6/6
询价技术规格书 | ||||||||
询价内容: | 高压氢气钢瓶集格 | 数量: | 69组 | |||||
项目名称: | 常州宝氢天辰气体有限公司 | 项目地点: |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化路28号 | |||||
技术联系人: | 严书乔 | 电话: | 18055564388 | 传真: | email: | yanshuqiao@baosteelgas.com | ||
附件: | ||||||||
内容:技术要求一、规格:40L/20瓶@15MPa;二、介质:氢气三、气瓶集装格配置要求:1、气瓶组钢结构框架,采用整体热镀锌(底部可供叉车装卸,顶部带有吊环,见附件图纸)。2、气瓶组集装格。(气瓶厂家-原宝氢天成集装格旧钢瓶,取消瓶阀采用汇流排直连方式)3、汇流排采用316L不锈钢冷轧光亮退火管(汇流排的水压试验压力为45MPa)。4、集格排高压充装阀 2套(进出口各一套),汇流排阀门采用Rotarex品牌,阀门出口形式为W21.8-LH。5、每只集格配一只布莱迪不锈钢耐震氢气压力表(直径100),压力表前端安装一个针阀,所用阀门及接头采用Swagelok品牌。6、钢瓶外侧盈德气体、宝钢气体LOGO; 四、供货范围:立式20瓶组集装格,提供集格外型图及相关技术文件(钢瓶重新检验合格证,汇流排水压、集格气密试验报告等)。五、交货地点江苏常州六、交货日期12月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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