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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即将采购,现就项目采购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简介
启东市汇龙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须按照普查办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协助普查办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业务内容。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需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启东市汇龙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需要配备至少2名专业统计人员全程参与本次普查工作,并驻场启东市汇龙镇经普办,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及数据质量控制服务,为启东市汇龙镇经普提供系统信息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组织、名录比对、两员培训、进度推进、数据汇总、数据审核、质量控制、问题反馈等普查办日常工作,确保每个环节按照进度实施。
主要服务工作步骤及内容如下:
1. 普查准备阶段
(1)按照国家制度要求,协助普查办针对整个五经普工作制定一套详细的实施方案;
(2)协助普查办进行部门收集数据、进行数据比对与处理;
(3)协助普查办进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和培训;
(4)协助普查办进行经济普查准备工作的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
(5)协助普查办管理和监督普查宣传工作,通过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普查宣传工作贯穿普查阶段。
2. 普查实施阶段
(1)协助普查办指导解决普查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数据监测审核及时汇总下返到普查办,通知做好数据信息确认核实工作;
(2)协助普查办对经济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抽查数据,检查数据质量;
(3)协助普查办编写普查登记情况简报,汇总普查登记进度,及时总结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4)协助普查办对下辖普查工作任务分配与进度的把控;
(5)取得阶段和最终调查成果,并按要求呈现,审核通过。
三、服务要求
成交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江苏省统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普查办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协助普查办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业务内容。
成交人应严格执行和拥护采购人关于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管理工作,确保服务团队严格遵守纪律、保障服务水平和质量,自觉维护和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考核。
(一)团队人员要求
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求开展工作。成交人在调查方法、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和成果编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积累,需有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验和稳定的服务团队。
★配备2名及以上全日制“五经普”普查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熟悉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具有统计类、经济类、会计类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年龄50周岁及以下。
注:成交供应商需提供配备以上所有人员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供应商为所有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等。成交供应商如在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含7日)未足额配置到位或未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将组织重新招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团队管理要求
1.在成交人服务过程中,业务受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有权实施监督考核,成交人须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2.在项目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服务人员要求进行更换。
3.为确保服务团队能胜任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服务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人员不得上岗。
4.采购人具有督促、监督成交人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薪酬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等权利。
5.若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7天内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员,则视为成交人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者被成交人辞退等原因导致服务人员不足的,成交人应在3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充服务人员,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
7.成交人保证对本项目有独立统筹管理的能力,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项目服务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8.因成交人业务人员蓄意破坏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成交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成交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若成交人在服务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则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项目服务费。
(三)服务成果要求
1. 按要求报送阶段调查成果并接受调查阶段结果审查通过。
(四)涉密保密要求
1. 成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2. 成交人及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3. 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成交单位必须全部移交;
4. 成交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5. 成交人在项目服务结束后,不得私自留存数据;
6. 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五)服务方案要求
1. 相应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服务响应方案。(包括项目具体人员配备、实施技术路线及可提供的信息化技术支撑、项目实施时间部署、拟投入的设施设备、调查工作方法、服务响应、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等)。
2. 成交供应商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 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上级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以及采购人的其他相关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1.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要严格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规范要求进行,市普查机构负责指导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镇区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熟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和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普查工作组织纪律及其在本次经济普查工作中的职责和主要任务,准确理解和把握普查方案,熟练掌握PAD操作。
3. 普查机构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让清查对象知晓了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单位清查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要求,配合清查工作。
4. 普查员根据《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的规定要求,按照一定线路展开“地毯式”清查,对清查对象所在建筑物进行定位,并准确界定单位类型、采集相关信息,及时根据部门和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以及审核比对情况开展查遗补漏工作。普查机构要对底册存在但未填报清查表的调查对象加大查找核实力度,补填清查表或如实标注“核查情况”。
5.普查机构要做好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整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随报随审”,对需要核查的数据要及时核实修正。
6. 入户清查工作结束后,普查机构要尽快开展清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比对分析清查数据与部门资料的差异情况,比对分析清查数据与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的差异情况,全面复查部分抽取小区的清查数据。
7. 入户清查工作结束后,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录,组织成立编码工作小组,对相关单位、相关指标的属性信息进行标识和编码。
8. 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进行普查单位名录编制、个体经营户抽样等数据准备工作。
9. 个体经营户样本抽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进行,普查机构负责确认落实抽中的样本普查小区,并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质量要求,负责组织在各县开展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的数据采集工作。
10. 要严格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统一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普查数据处理程序进行普查登记。
11. 普查机构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做到“随报随审”,对程序审核出现的错误及时联系企业修改或说明。采用PAD收集数据时,普查员要做到“边录边审”,要对表内指标间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等进行现场审核,程序审核通过的单位数据方可上传。
12. 普查登记时,各普查对象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数据资料,要确保统计指标计算口径和方法规范正确,计算依据真实可靠,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资料全面规范。普查员可与普查对象沟通,了解相关数据实际核算口径,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因与统计权责发生制原则不符,或因与实际经营场地、设施及营业状态不符等,导致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应当据实填报。
13. 数据采集时,普查机构要排除人为干扰,向普查对象独立采集报送数据,普查员要准确理解普查内容、普查指标的口径内涵及计算方法,按照真实、准确的原则填报普查表。普查员要有良好的现场沟通技巧,确保准确采集数据。
14. 普查机构应建立与普查对象的相互交流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分析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15. 普查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数据检查工作。负责数据检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认真比对普查单位相关证照和资料,全面核实普查数据。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严格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规范要求,抽取一定比例普查小区进行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并记录备案,对没有达到《普查登记工作细则》数据检查合格标准的普查小区所在的乡(镇、街道),要进行全面复查。
16. 普查机构要在数据处理的每一个环节详细记录对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处理内容、变更过程、特别事项、签名等,并对遇到的问题、处理方法等进行说明。要充分利用数据处理平台的数据修改痕迹查询、日志查询检索等功能,对各种时间、报表、指标等的处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17. 普查数据审核工作不仅要对行业内数据进行排重、查询、修正,还要对全部普查数据进行跨专业、跨地区审核、排重、查询、修正,重点进行重名重码的审核和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关联审核,要保证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普查数据审核合格。
18. 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数据验收工作。
五、安全要求
成交单位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成交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服务交接期限和地点
服务标的提交: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约定的期限提交阶段和最终成果,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经济普查工作。
服务交接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方式:上门服务。
服务及交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考核验收
通过国家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即认定为验收通过。
八、服务质量保证
(一)成交人制度经费保障
1. 成交人应制定合理科学的服务绩效考核管理方案,并做好日常绩效管理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保证项目服务进度和质量。
2. 成交单位应严格按照与服务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
3. 成交人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如需更换,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
4. 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采购人沟通联络,成交人须设置专门的项目运营管理团队,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管理检查监督及与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
5. 成交人需提供员工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二)采购人审核机制
1. 调查结果须按阶段通过甲方审查。响应供应商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介绍。
2. 经甲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将问题、处理办法等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整改。
3. 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乙方人员到位且启动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后,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全部清查工作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完成后并通过甲方考核后一个月内付款至合同价的90%;余款待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十、约定事项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只针对中小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8月31日16: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5楼501(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只接受直接送达),接收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13-83109381。
6.其他:
(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计入黑名单;
(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
(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投标报价总表
采购项目名称: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序号 | 内容 | 总价 |
1 |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大写: 小写: |
报价单位: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日期:
网上发布版市场询价公告(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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