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石嘴山段)整治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四、五、六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15: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贺兰山(石嘴山段)整治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四、五、六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山(石嘴山段)整治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已由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贺兰山(石嘴山段)整治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石审管批字〔2023〕3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造林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招标编号:NXCJ【2023】GC006
2.2 建设地点:贺兰山保护区浅山区及内外生态整治范围内,南起贺兰与平罗交界处,北至宁蒙边界。
2.3 建设规模:项目包含灌木植苗和灌草播种等内容,生态修复总面积为50000.0亩。
(一)灌木植苗。灌木植苗面积21892.0亩,栽植蒙古扁桃、酸枣、红柳、柠条等。
(二)灌草播种。灌草播种面积28108.0亩,播种柠条、霸王、红砂、苦豆子、沙打旺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和养护期:工期 65 日历天,养护期:1年。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6 个标段,此招标公告为四、五、六标段招标。
2.6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具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并在其他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从事本项目施工的专业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外省企业需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只允许在本省注册执业)或提供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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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28 18:00起至2023-04-04 18:00,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4-19 10: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宸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商城D区15号楼205室
邮编:753000 邮编:750001
联系人:王龙 联系人:张浩缙
电话:0952-8820980 电话::13629592767
2023 年 0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