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
乙方:福建泰克通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HZX[GK]2017017的GSM-R频谱信息采集和分析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1 | 1454888 |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 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15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 36个月 |
合计: | 145488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145488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15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2号东方大厦7楼;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金额(元)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1 1,454,888.00 详见附件:供货清单 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15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验收 质保期三年 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 李辉文 13559008880 福建泰克通信有限公司 15060635056 合计: 1,454,888.00元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双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布线图、AP点位图、网络拓扑图、设备配置文档等)、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4、试运行:设备安装部署完成后,乙方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2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5、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主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且经双方清点无误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和到货签收单,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款项,计人民币:捌拾柒万贰仟玖佰叁拾贰元捌角(¥:872,932.8元)。 (2)合同采购内容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双方进行项目初验收。初验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及初验验收合格材料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计人民币:肆拾叁万陆仟肆佰陆拾陆元肆角(¥:436,466.4元)。 (3)初验合格后,经3个月试运行,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及最终验收合格材料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款项,计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肆佰捌拾捌元捌角(¥:145,488.8元)。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未按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供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供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供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供货期的,延期供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供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延期供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乙方应按迟延交付货物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供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供货物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的违约金。逾期供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供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供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同意赔偿损失范围其中包括甲方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在内)。 (3)若乙方不能供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供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供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供货部分货款的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若乙方供货质量不合格或无法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更换,逾期更换或仍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应供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供保修、培训服务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供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0.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0.6 如乙方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没有履行能力: (1)公司宣告破产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责令关闭、停业整顿或解散的; (3)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所采购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同意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所有软硬件(整机)产品提供36个月原厂免费保修和软件升级服务。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要求提供7*24小时响应,遇到故障8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3次同一种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退换。 14.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泰克通信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2号东方大厦7楼 | 住所: | 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936号 |
单位负责人: | 王安 | 单位负责人: | 张光胜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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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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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59008880 |
联系方法: | 0595-28022800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州支行 |
账号: | 136010181200008946 | 账号: | 9070 7290 1001 0000 0298 04 |
签订地点:宁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