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及强制执行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的有关要求。
三、技术规格:
1、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023年度-2024年度在建项目在用建筑特种设备检测,建筑特种设备检测内容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人货电梯、吊篮、爬架共5类设备安全性检验检测。检查频率为每季度不少于1检测。
2、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023年度-2024年度在建项目进行安全巡查,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手续办理情况;(2)项目的施工安全情况(主要包括深基坑、高边坡、起重吊装、高支模、悬挑脚手架等为重点的危大工程项目与施工临时用电、临边防护、模板工程、消防安全、各类操作平台、高处作业、安全通道、施工机具等为重点的风险项目及专项检查);(3)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情况(主要包括:人员履职、安全生产措施费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应急管理等措施开展及落实情况);(4)纠正违反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5)对安全责任主体等与安全生产有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协助调查取证核实,提出处罚建议;(6)处理工程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持;(7)配合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与观摩活动;(8)其他安全相关服务工作,如安全培训。巡查频率原则上为每个月1巡查。
3、配合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各类宣传工作以及相关监管服务。
序号
项目内容
设备/项目数量(暂估量)
单位
上限单价(元)
小计
(元)
备注
1
塔吊
120
台次
1000
120000
 
2
物料提升机
10
台次
600
6000
 
3
施工人货电梯
100
台次
800
80000
 
4
吊篮
200
台次
400
80000
 
5
爬架
204
机位
100
20400
 
序号
项目内容
预计项目数量(个)
每个项目年度巡查次数(次)
每个项目巡查上限单价(元/次)
小计(元)
 
6
安全巡查
24
12
2200
633600
 
合计
 
 
 
 
940000
 
说明:检测设备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清单内容,如新增有清单外的检测设备,检测单价根据相关收费文件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协商确定。同时结算总价需符合本采购需求对结算方法的相关要求。单价包含初检(巡)与复检(巡)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付款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4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签定的合同为准。
五、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检验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检验依据需符合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程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应健全并有效实施,确保检验和服务质量。
2、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安全巡查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安全巡查符合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程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应健全并有效实施,确保安全巡查服务质量。
3、供应商投入本服务项目的技术力量和能力应充分满足服务要求。建筑特种设备检测方面,检验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佩戴检验资格证件,并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安全巡查方面,巡查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采购人如有需求需要配备多个检验组时,供应商应有能力保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拟配备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在服务过程中不允许更换,否则视为不按要求履行合同条款(具体见采购合同条款要求)。
4、供应商应具备发生意外事故的赔付能力,有检验责任事故赔付能力(保险),参检技术人员和安全巡查人员应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5、为保证服务项目应急需求,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检验技术人员和检验仪器设备需保证在1小时内赶赴服务现场。
6、供应商检验人员近三年来在检验现场未发生过重大人员伤害或伤亡、设备损坏事故或检验过失责任事故。
7、供应商应安排一名内业人员配合采购人内业等相关工作。
8、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廉洁、奖惩等管理制度)。
六、验收标准:
1、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客观真实的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和巡查工作并出具规范真实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提供不少于一式两份,巡查工作报告提供不少于一式两份),在正常使用条件和非自然外力破坏情况下,对每台检验检测设备及巡查项目安全性负责。每次检验检测(巡查)均应按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供检验检测(巡查)报告,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每例罚款5000-10000元(人民币)。
2、如因成交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因成交人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成交人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4、成交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5、结算方法
5.1付款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2付款方式: 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当年度内付合同价款的50%,成交人报送结算资料后,并经采购人完成结算内审后,发包人在内审后60天内支付剩余结算款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按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成交金额;当本项目结算总价未超过成交金额时,按实际金额结算;当本项目总价费用超过成交金额时,按成交金额结算;建筑特种设备检测和安全巡查数量按实签证,建筑特种设备检测和安全巡查单价以成交价格中的分项报价为准,项目清单外的建筑特种设备检测和安全巡查单价在服务过程中以双方协商单价计算;结算价格最终以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6、本项目采用分项清单单价包干计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保险费(含意外险)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采购文件中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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