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鹿亭乡中村村委西侧地块一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7-330281-04-01-552922
预算金额14000万元
招标公司宁波四明湖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俞工0574-22687010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0574-8831167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鹿亭乡中村村委西侧地块一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鹿亭乡中村村委会西侧地块一项目已由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7-330281-04-01-55292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宁波四明湖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宁波四明湖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4000 万元,建安工程费10419.98万元,建设规模: 在竞拍所得9796㎡(14.6 亩)土地上,新建住宅用房建设面积14295.9㎡。 建筑容积率小于等于1.01,建筑密度小于40%,绿地率大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12m,建筑不超过三层,建设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鹿亭乡中村村 。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扩初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项目移交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10599.98万元,其中设计费180万元,建安工程费10419.98万元。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330日历天 。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扩初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项目移交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10599.98万元,其中设计费180万元,建安工程费10419.98万元。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33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鹿亭乡中村村委西侧地块一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一)投标人:
3.1 同时具备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③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
3.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5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3.6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以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三)其他:
3.9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 同时具备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③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
3.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5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3.6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以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三)其他:
3.9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四明湖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1号
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0574-226870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4-88311675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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