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y2024-zb(m)-14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瑞0991-889025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Y2024-ZB(M)-14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2024年度内所开展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厅电子政务与“互联网+”应用系统升级维护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测评估系统、新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系统和自然资源人事管理系统、自然资源数据归集系统及自然资源数据展示等系统升级维护项目、新疆自然资源数据资源平台建设、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网络、土地储备监测监管信息数据维护项目、自治区自然资源数据处理软件、新疆馆藏地质资料集成利用、档案资料数字化、2024年度自然资源数据安全保障建设项目、自治区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字化存档项目、岩心架及配套设备系统集成等相关监理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照项目开展进度完成所有采购内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通信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2024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

地 址:乌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9楼

联系方式:0991-8897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C座6楼601室

联系方式:0991-8890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瑞

电 话:0991-8890252











附件信息: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1.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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