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核纪元之光碳化硅材料生产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455.75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nsc-23ashs020202
预算金额1456.00元
招标公司安塞汇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1455.75元
中标联系人王东
公告正文
中核纪元之光碳化硅材料生产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中核纪元之光碳化硅材料生产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CNSC-23ASHS020202
招 标 人:安塞汇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3年3月16日16时30分——2023年3月20日17时00分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3年3月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6会议室进行了评标,共有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联合体共4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第二名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1) 异议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 具体异议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 原件同时寄送我司异议处理部门。
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1) 异议提出人提出的异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2) 超出异议申请时效的;
(3) 异议人非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且与招投标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
(4) 未提供与异议相关证明材料;
(5)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 前述异议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等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检监督部
电话:021-61592133(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咨询)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核纪元之光碳化硅材料生产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CNSC-23ASHS020202
招 标 人:安塞汇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3年3月16日16时30分——2023年3月20日17时00分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工期 | 工程质量 | 项目经理 | 资格能力条件 | ||
名称 | 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 1455.7509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 朱燕 | 一级建造师 | 苏161200520080198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1633.3478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 王东 | 一级建造师 | 川151201420141573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3年3月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6会议室进行了评标,共有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联合体共4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第二名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1) 异议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 具体异议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 原件同时寄送我司异议处理部门。
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1) 异议提出人提出的异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2) 超出异议申请时效的;
(3) 异议人非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且与招投标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
(4) 未提供与异议相关证明材料;
(5)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 前述异议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等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检监督部
电话:021-61592133(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咨询)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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