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1316.86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zfcg03500(gszygk-22104
预算金额1320.44万元
招标公司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建军0931-7753240
中标公司成都锦程同创科技有限公司1316.86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2zfcg03500
二、项目名称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成都锦程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天顺路277号1层 |
1316.8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成都锦程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泽宝,范英志,刘瑛,徐继援,景文宏,吴恭平,李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东坪街 538 号
联系方式:0931-2805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中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富强路922号(西港星汇国际大厦1315)
联系方式:0931-7753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建军
电 话:17325022902
附件下载 | |||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pdf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pdf (终稿)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终稿)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
甘肃中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 |
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2zfcg03500(GSZYGK-22104)
项目名称: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
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委托单位: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代理机构:甘肃中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甘肃中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主要参数
第四章评标原则及办法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注意事项:请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条款,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项目招标投标及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关注该项目
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相
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甘肃中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gsggzyjy.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2311:00:00(北京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zfcg03500(GSZYGK-22104)
项目名称: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20.44(万元)
最高限价:1320.44(万元)
采购需求: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1项(详
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③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
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
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位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
明等);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须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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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8-30至2022-09-05,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免费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
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
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
“电子服务系统v2.0电子版操作说明”,下载标书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gansu.gov.cn)。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09-2311:00:00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七电子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东坪街538号
联系方式:0931-2805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中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富强路922号(西港星汇国际大厦1315)
联系方式:0931-7753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建军电话:1732502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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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规定 |
项目编号 | 2022zfcg03500(GSZYGK-22104) | |
预算金额 | 1320.44万元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1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公告媒体 | 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分包情况 | 本项目不分包 | |
2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东坪街538号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931-2805127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甘肃中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富强路922号(西港星汇国际大厦1315)联系人:李建军联系电话:0931-775324017325022902 |
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证明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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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位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
5 | 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详见项目采购需求“货物名称”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6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是☑否如为是,请选择哪种方式预留份额:□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达到比例为/%(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不低于60%)。□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不低于30%)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不低于60%)。 |
6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是☑否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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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须提供意向协议)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 | ||
7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
8 | 支持残疾人企业 |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9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分,最高加/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不适用。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分,最高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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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不适用。 | ||
11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详见参数。 |
12 | 核心产品 | / |
13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14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有关补充通知或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5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6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7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1、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投标总报价等于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货物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的相关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等)。 |
18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执行,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9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
20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签字盖章并在线上传。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固化的“开标一览表”1份。(含其对应的哈希值) |
21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09月2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七电子开标厅(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 |
22 | 开标时间、 | 时间:2022年09月2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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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七电子开标厅(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 | |
23 | 唱标内容 | 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 |
24 | 交货时间、地点 | 时间: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东坪街538号 |
25 | 存档文件份数 | 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参与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将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用于存档。文件必须与上传文件保持一致,包括签字盖章。如投标人未邮寄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存档内容:纸质文件三套(一正二副、可双面打印)、电子版U盘(内涵PDF/word各一份)。收件人:甘肃中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建军联系电话:17325022902收件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富强路922号(西港星汇国际大厦1315) |
26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7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支付合同的30%作为预付款,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乙方(供货单位)安装、调试、试运行,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开具含13%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由甲方支付合同的30%,乙方完成2次现场工程技术全程培训服务后,甲方支付合同的3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货物正常使用壹年(12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支付剩余的合同货款。 |
28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除需要提供原件的证明文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其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文件必须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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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网上开评标操作指南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3日11时00分)前自行用钉钉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添加钉钉账号(17325022902),用于在线开标,不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不添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添加时备注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名称/标段。操作事项:(一)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权书,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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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公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项目单位:经办人:开户行:账号:签字日期:年月日 | 乙方(公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开户行:账号:签字日期:年月日 |
代理机构:甘肃中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富强路922号电话:0931-7753240邮编:730070经办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 代理机构:甘肃中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富强路922号电话:0931-7753240邮编:730070经办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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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硬件设备、软件和其
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工程及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
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
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甲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乙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
明。
9)“天”之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
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
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
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
同必须的范围。
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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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
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5.专利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质量保证金
7.检验和验收
7.1设备运达施工地点后,甲方和项目监理方根据合同要求对设备进行初步验
收,确认货物的制造厂、规格、型号、品牌和数量等,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始施
工。施工单位将各类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
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7.2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工程或货物不能满足设计、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相
应的工程部分或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项目,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甲方
技术要求。
7.3甲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的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
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乙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
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4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
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
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
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5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包装
8.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
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
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
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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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装运标记
9.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
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9.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有中文和
适当的运输标记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
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
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0.运输和保险
10.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
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0.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
切险。
11.服务
11.1乙方必须负责系统集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
售后服务。
12.伴随服务
12.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
与“技术参数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所供货物的系统集成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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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维护和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
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免费现场培训甲方使用单位1-2名设备操作人员。
12.2乙方提供的上述伴随服务均应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为其单独一项或数项另
外支付费用。
12.3乙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和“技术参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
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3.备品备件
13.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
通知和资料:
1)甲方从乙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
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
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
图纸和规格。
13.2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技术参数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4.保证
14.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
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进一
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甲方
的要求设计或按甲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乙方的
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4.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及工程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内保持有效。
14.3甲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4.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
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在三日内故障不能排除的,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
14.5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
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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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乙方对故障或缺陷的处理结果应使甲方满意。
14.7交货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5.索赔
15.1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13条、第14条或合同
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
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
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
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节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
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
证期。
15.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
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或甲方
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
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6.付款
16.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7.价格
17.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8.变更指令
18.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
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乙方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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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
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
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十五(15)天内提出。
19.合同修改
19.1除了合同条款第17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
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0.转让
20.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分包
21.1对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内容,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通知,
不得擅自进行分包,但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2.乙方履约延误
22.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
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2.3除了合同条款第24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1.1条的
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完工延误,将按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
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3.误期赔偿费
23.1除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
工,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
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完工工程部分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
零点五(0.5%)计收,直至完工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
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
条款第23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4.违约终止合同
24.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
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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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同
总延长的期限内完成部分或全部工程;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
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
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
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
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
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
的部分。
25.不可抗力
25.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
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
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
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5.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
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六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
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5.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6.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6.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
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
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7.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7.1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
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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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7.2对乙方收到终止通知后十五(15)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
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甲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
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8.争议的解决
2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28.2法院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8.3裁决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8.4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9.合同语言
2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30.适用法律
30.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1.通知
31.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
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需经书面确认。
31.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
期为准。
32.税款
3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甲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
关的一切税旨均应由甲方负担。
3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
关的一切税旨均应由乙方负担。
33.合同生效及其他
33.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及招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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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
一个组成部分。
33.3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33.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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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第四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22zfcg03500(GSZYGK-22104)
序专 | 货物名称 | 部件名称 | 部件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投标单价(元)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管道漏磁检测系统 | 几何变形检测器 | 几何变形检测器 | CSBSEI-MFL-DN650、660 | 1套 | 5250000 | 5250000 | 1套 | |
2 | 管道漏磁检测系统 | MFL,三轴漏磁检测器 | MFL,三轴漏磁检测器 | CSBSEI-MFL-DN650、660 | 1套 | 5280000 | 5280000 | 1套 |
管道漏磁检测系统 | 清管器 | 清管器 | CSBSEI-MFL-DN650、660 | 1套 | 250000 | 250000 | 1套 | |
管道漏磁检测系统 | 标记器 | 标记器 | CSBSEI-MFL-DN650、660 | 100套 | 5800 | 580000 | 1套 | |
管道漏磁检测系统 | 信号发射系统 | 信号发射系统 | CSBSEI-MFL-DN650、660 | 1套 | 80000 | 80000 | 1套 | |
6 | 管道漏磁检测系统 | 定位跟踪装置 | 定位跟踪装置 | CSBSEI-MFL-DN650、660 | 3套 | 200000 | 600000 | 1套 |
管道漏磁检测系统 | 数据分析软件 | 数据分析软件 | CSBSEI-MFL-DN650、660 | 1套 | 550000 | 550000 | 1套 | |
管道漏磁检测系统 | 牵拉平台 | 牵拉平台 | CSBSEI-MFL-DN650、660 | 1套 | 180000 | 180000 | 1套 | |
9 | 管道漏磁检测系统 | 灵敏度调试标准试块和对比试块 | 灵敏度调试标准试块和对比试块 | CSBSEI-MFL-DN650、660 | 1套 | 100000 | 100000 | 1套 |
10 | 管道漏磁检测系统 | 收发球装置 | 收发球装置 | CSBSEI-MFL-DN650、660 | 1套 | 34600 | 34600 | 1套 |
11 | 管道漏磁检测系统 | 其他配件 | 变形检测器电池 | CSBSEI-MFL-DN650、660 | 1套 | 22000 | 22000 | 1套 |
6
第267页
变形检测器备用探头 | 3个 | 20000 | 60000 | ||||||
漏磁检测器电池 | 1套 | 20000 | 20000 | ||||||
钢刷 | 1套 | 8000 | 8000 | ||||||
变形检测器皮碗 | 1套 | 14000 | 14000 | ||||||
皮碗 | 1套 | 12000 | 12000 | ||||||
漏磁检测器备用探头 | 3个 | 18000 | 54000 | ||||||
发射机电池 | 1套 | 12000 | 12000 | ||||||
接收机电池 | 1套 | 12000 | 12000 | ||||||
皮碗、钢刷、测径板 | 1套 | 50000 | 50000 | ||||||
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 | 1项 | 0 | 0 | |||||
分项报价合计(元):小写:13168600大写:壹仟叁佰壹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 | 分项报价合计(元):小写:13168600大写:壹仟叁佰壹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 | 分项报价合计(元):小写:13168600大写:壹仟叁佰壹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 | 分项报价合计(元):小写:13168600大写:壹仟叁佰壹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 | 分项报价合计(元):小写:13168600大写:壹仟叁佰壹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 |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如投标总价中包含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不需要分别报价,并在各栏中说明)。
“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首致):成都锦程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共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材()
口期:2022年9月23日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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