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WHMX-ZC202202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HP2022-07-62-WHMX
三、项目名称
黄陂区妇幼保健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黄陂区妇幼保健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供应商名称:武汉泽霞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潘田小区
中标(成交)金额:147.98(万元)
货物类
名称:脑瘫康复设备(红外热辐射治疗仪等)
品牌(如有):苏州好博
规格型号: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数量:1批
单价:147.98万元
包名称:黄陂区妇幼保健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供应商名称:武汉众为康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梨花路399号
中标(成交)金额:103.65(万元)
货物类
名称:自闭症项目设备(儿童三维步态训练与分析系统等)
品牌(如有):龙之杰
规格型号: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数量:1批
单价:103.65万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陕生(组长),姜连芬,江丕昱,刘希文,陈爱红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29
2、评审地点: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黄陂区百锦街 230 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3.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黄陂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武汉黄陂区前川街百泰路
联系方式:13296519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民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217号中梦汽车广场后院内
联系方式:18696190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燕工
电话:18696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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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 | 采购人 | 武汉市黄陂区妇幼保健院 |
1.2 | 监管部门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 武汉民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4 | 项目内容 | 黄陂区妇幼保健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设备购置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
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3.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2、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中的《资格审查表》。 |
3.2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3.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接受联合体:基本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不接受联合体 |
3.4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 |
3.5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4.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4.2 | 投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答疑会时间:答疑会地点: |
4.3 | 成交后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 |
4.4 | 对多包投标的规定 | 1、报名限制包数:投标人可选择一包或者多包投标;2、中标限制包数: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包;3、并列时的选择:本项目采购划分为第一包、第二包、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评审顺序为第一包、第二包。在第一包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单位不得成为第二包的推荐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 |
4.5 | 对相同品牌投标的规定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候选人资格;评审得分总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价格得分最高的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候选人资格;当价格得分也相同时,取技术得分最高的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候选人资格;当技术得分也相同时,取商务得分最高的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候选人资格;全部得分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5.1 | 付款方式 | 合同中约定 |
5.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
5.3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5.4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所有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投标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是否需要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 |
5.5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6.1 |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6.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6.3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少于2/3 |
7.1 | 中标候选人数量及推荐办法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7.2 | 中标人确定方式 |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投标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者确定为中标人;技术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7.3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投标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8.1 | 履约保证金 | □有☑无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9.1 | 质疑期 | 投标人认为投标文件、开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162684711。 |
9.2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10.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人民币3.1万元整。3、收款账户:纳税人识别号:91420116MA4K3UYM7Y□由采购人支付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新村一组电话:1346998089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中山支行账号:171、支付时间:中标(成交)公告发出后,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前,将服务费汇至上述指定银行账户。 |
11.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受☑不接受 |
11.2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或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11.3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不适用☑适用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1.4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不适用☑适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1.5 | 政府采购政策补充说明 | 1、投标人同时满足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个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多个政策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扣除。2、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4、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其他补充事项 | 其他补充事项 | 其他补充事项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节能产品品目类别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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