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十二小浍水路校区北教学楼和行政办公楼男女厕所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金额
33.6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zs2024-0412
预算金额33.62万元
招标公司宿州市第十二小学
招标联系人邵校长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5398218588
中标公司安徽朗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3.6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十二小浍水路校区北教学楼和行政办公楼男女厕所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十二小浍水路校区北教学楼和行政办公楼男女厕所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AHZS2024-041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6日
采购日期:2024年4月2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朗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津浦村港口路西侧义乌商贸城展示式商场1#楼3181室
成交金额:3362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响应文件
采购人名称:宿州市第十二小学
地址:十二小浍水路校区
联系人:邵校长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中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市辖区现代制鞋产业城磬云南路与鞋城三路交叉口439号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15398218588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公告期限: 2024 年 4月26日至 2024 年4月 28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中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磬云南路A239号,联系电话:1539821858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宿州市第十二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中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十二小浍水路校区北教学楼和行政办公楼男女厕所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AHZS2024-041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6日
采购日期:2024年4月2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朗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津浦村港口路西侧义乌商贸城展示式商场1#楼3181室
成交金额:3362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响应文件
采购人名称:宿州市第十二小学
地址:十二小浍水路校区
联系人:邵校长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中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市辖区现代制鞋产业城磬云南路与鞋城三路交叉口439号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15398218588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公告期限: 2024 年 4月26日至 2024 年4月 28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中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磬云南路A239号,联系电话:1539821858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宿州市第十二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中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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