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三建集团十二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高新区GX202110号地块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屋面缸砖铺贴劳务﹞ ”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GX202110号地块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
招标编号: ACEG-202409099001 。
二、招标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十二分公司。
三、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合肥高新区GX202110号地块项目二期总承包(EPC)工程,合肥市高新区火龙地路与云飞路交叉口,TG2-2地块 23 栋装配式住宅(洋房 2#、3#、5#-7#、9#-11#、13#、15#,高层 1#、8#、12#、16#-20#、21#-23#、25#、26#)、配套用房、地库等工程施工组成,其中洋房 2#、3#、5#-7#、9#-11#、13#、15#为地上10层,8#楼为地上16层,17#、18#、19#、23#楼为地上17层,1#、12#、16#住宅为地上24层,20#、21#、22#、25#、26#楼住宅为地上26层,本次招标内容为现场屋面缸砖铺贴劳务,详见询价文件。
2、采购内容: 现场屋面缸砖铺贴劳务 采购,,估算金额45万元,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3、标段划分:本次询价项目分为 1 个标段,拟选择 1 个中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
2、资质、证书类要求:具有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类似业绩要求:/
4、其他要求: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提供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如有不良信用记录,按无效标处理。
5、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以下简称:招采平台)已申请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五、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六、投标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0日9:00自行在招采平台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用 300 元/份(不退)。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招采平台,投标人在供应商窗口输入企业名称和密码后登陆系统。
2)进入“项目报名”模块的 “设备材料类”、“工程劳务类”、“专业分包类”、“咨询服务类”、“劳务班组类”中找到拟投标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再点击“网上支付”按钮,扫描二维码支付(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支付完成后,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如标书费为0无需支付,已报名的项目可在“项目投标”模块查看。)
3)如有招标答疑、补遗、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招采平台补遗澄清栏发布。
4)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通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系统操作流程介绍。
5)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元整(¥: 5000元 )。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
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八、报价文件递交
1、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 2024 年9 月 10 日 9 时 0 分。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平台系统按照要求线上报价,并上传需要的文件,逾期视为放弃报价,请务必悉知。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十二分公司。
联系人: 吴庆 ,电话: 15256941801 。
2、招标部门:建工三建十二公司成本招标科。
联系人: 高工 ,电话: 15856902150 。
3、公告发布网址:
安徽建工集团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
十、其他事项(若有)
因图纸与招标清单存在偏差的,以建设单位最终确认做法为准,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按照建设单位确认金额予以变更;2、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 15%以内或增加超过 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 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 (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 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 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 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P1=P0 ×(1-1%) ②超过 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P1=P0 ×(1-2%) ③超过 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P1=P0 ×(1-3%) ④超过 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P1=P0 ×(1-4%) 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 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