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概况
买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阿拉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阿拉尔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兵团阿拉尔医院建设EPC项目部
施工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幸福路街道邵逸夫医院项目经理部
采购时间:拟定于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0日。
采购内容及数量:见附表。
采购要求:
本次采购的是邵逸夫医院项目使用的材料,本次签订合同无预付款,材料进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对双方签订的采购供应单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支付的依据,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税务系统认证后进行付款。
支付方式:甲乙双方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承兑汇票及铁建银信方式进行支付。
执行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交货时随车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数量证明文件。
报价含运费、税费、验收费及其他加工运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期间的所有其他费用和风险费用。售后质保期为12个月。
二、参加报价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参加报价应提交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四、报价。
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报价。
五、评审
1.评委的组成:项目部领导及物资材料部负责人。
2.评委对参加报价的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3.评委对参加报价的单位报价进行审查。
4.本次采用经过评审的最低报价,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谈判单位为第一候选人的评选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买方可以接受价格除外。
5.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批物资的所有报价。
(1)报价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报价单位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授权谈判人串通报价损害买方利益的。
六、中选与合同签定
1、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报价供应商,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2名的供应商候选人。
2、在被推荐的候选人中,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供应商。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买方可以按照供应商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供应商。
3、中选的供应商应在收到确认函后7日内与项目部签订采购合同。
八、物资结算
1、单价:以中标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2、数量:以现场实际点数为准。
九、报价单位准备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
3、供货方税务信息一览表(样式见附件1);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阿拉尔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兵团
阿拉尔医院建设EPC项目部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