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外周血管弹簧圈、一次性输液接头消毒帽、左心耳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医用胶、止血夹、止血粉、止血纱布、止血海绵、止血非织布、颅内支架(狭窄扩张)、颅内取栓支架、透析用长期中心静脉导管(TCC)、透析用临时中心静脉导管(NCC)、一次性使用医用喉罩、一次性使用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心肌停跳液、外周溶栓导管、冠脉微导管、冠脉切割/棘突/乳突球囊、吹雾管、气管支气管支架、胆胰扩张球囊、神经介入导引导管及支撑辅助导管、胸骨结扎带、血栓保护装置、经皮胆道支架和消化介入注射针27个品种。京津冀“3+N”联盟27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采购主体
全省采购和使用京津冀“3+N”联盟27种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各类医疗机构。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以下统称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4年7月3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报量系统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具体数据导入省采购平台相关采购专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选产品采购任务
中选产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采购专区挂网,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同时,根据临床合理需求,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向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医疗机构要按协议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和配送
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前免费提供的配套工具,中选后仍继续免费提供。
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配套工具以及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非中选产品挂网
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进行申报和价格调整。
(四)加强监管监测
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对没有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对不按要求供货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相关部门将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京津冀“3+N”联盟27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外周血管弹簧圈、一次性输液接头消毒帽、左心耳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医用胶、止血夹、止血粉、止血纱布、止血海绵、止血非织布、颅内支架(狭窄扩张)、颅内取栓支架、透析用长期中心静脉导管(TCC)、透析用临时中心静脉导管(NCC)、一次性使用医用喉罩、一次性使用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心肌停跳液、外周溶栓导管、冠脉微导管、冠脉切割/棘突/乳突球囊、吹雾管、气管支气管支架、胆胰扩张球囊、神经介入导引导管及支撑辅助导管、胸骨结扎带、血栓保护装置、经皮胆道支架和消化介入注射针27个品种。京津冀“3+N”联盟27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采购主体
全省采购和使用京津冀“3+N”联盟27种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各类医疗机构。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以下统称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4年7月3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报量系统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具体数据导入省采购平台相关采购专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选产品采购任务
中选产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采购专区挂网,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同时,根据临床合理需求,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向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医疗机构要按协议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和配送
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前免费提供的配套工具,中选后仍继续免费提供。
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配套工具以及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非中选产品挂网
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进行申报和价格调整。
(四)加强监管监测
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对没有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对不按要求供货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相关部门将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京津冀“3+N”联盟27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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