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黄冈市中心】黄冈市白莲河示范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黄冈市白莲河示范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HBHG-202301SZ-002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1319.5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hg-202301sz-002001001
预算金额1319.55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先生135086556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耀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先生156296837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7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3-01-17 13:12浏览: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黄冈市白莲河示范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黄冈市白莲河示范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HBHG-202301SZ-002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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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G-202301SZ-00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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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黄冈市白莲河示范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已由黄冈市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莲政发发改审批【2022】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市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黄冈市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耀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黄冈市白莲河示范区城区 建设规模:1、本项目拟对河南街小区、教职楼小区、白莲中学教师宿舍楼、白莲河中心学校教师宿舍楼、白莲河卫生院宿舍、圆通庵中心卫生室宿舍楼、白莲河卫生服务站宿舍楼等 7 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拟改造的老旧小区总用地面积约 53.34亩,房屋共31栋,总建筑面积约8.15万平方米,居住总户数817 户。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老旧小区房屋主体修鳝改造、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工程。 房屋主体修鳝改造:包括房屋外墙装修及涂料面层,屋面防水改造,部分房屋结构加固等工程。 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改造化粪池,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给水、供气管道,改造小区内道路(硬化黑化),增加停车位,强弱电线路入地,改造提升绿化、照明、围墙、小区内配套养老扶幼、无障碍设施及便民服务设施等工程。 环境整治:包括拆除小区内违法建筑、拆除废弃花坛和清理杂物及清除陈年垃圾等工程。 2、房屋主体修售改造部分:屋面防水改造 5431 ㎡,外墙维修装饰16294 ㎡,楼梯问装修改造6518 ㎡等。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部分:改造室外道路2667 ㎡、给水管网533m、污水管网996m、雨水管网1067m、绿化面积1778 ㎡、路灯照明30 盏、室外消防栓36套、电动车车棚817㎡、管理用房178 ㎡,以及门禁安防设施、停车位、化粪池、无障碍设施等其他配套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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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建设工程 EPC 总承包(含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期设计现场服务工作。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范围:设备和材料采购及设备 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试运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修补、工程移 交、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 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3-01 合同估算价:1319.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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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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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 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项目管理机构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提供),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且无在建工程。 ②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提供)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且无在建工程; ③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④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有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资料员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注:以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应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 2022 年度为其缴纳的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3.1.4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完成过 1 项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EPC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 3.1.5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 2019 年、2020、2021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财务状况良好(若为联合体投标,仅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 3.1.6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另一方也须满足本次招标勘察设计资质条件,且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得超过 2 家,且必须由施工方和勘察设计方组成,各自完成施工和勘察设计工作;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5、递交投标文件后,联合体成员不得更换。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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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1月18日至2023年01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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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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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相关附件等,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20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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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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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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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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