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同市云冈区农业委员会2018年云冈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助肥料采购询价公告
金额
6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18/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sh-2018-104
预算金额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栗女士0352-5683678
标书截止时间2018/12/26
投标截止时间2018/12/28
公告正文

  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同市云冈区农业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云冈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助肥料采购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云冈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助肥料采购

项目编号:SXSH-2018-1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栗女士 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52-56836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同市云冈区农业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大同市云冈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139352937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栗女士 丁女士 0352-5683678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和路绿地世纪城一期北门A067号商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复合肥 102袋;生物菌肥204袋;有机肥 102袋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参加询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和路绿地世纪城一期北门A067号商铺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8年12月28日 09: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和路绿地世纪城一期北门A067号商铺

四、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8日 09: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6日 0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和路绿地世纪城一期北门A067号商铺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到指定地点获取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3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2月28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8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山西枢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和路绿地世纪城一期北门A067号商铺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采购货物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3、★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4、★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所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报价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6、小、微企业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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