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已发行或拟发行债券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出具2022年-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辅导出具各年度季度、半年度报表及附注,并为评级要求提供相关指标鉴证服务,及时提供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科目明细及工作底稿;
2、为发行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境外债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劵等直接融资产品提供相关财务咨询工作,出具与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协会产品所需要的专项审核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入、偿债资金、净资产构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资产构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与财务审计报告相关的承诺函,根据采购人及下属公司发债要求向主管部门出具信用承诺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针对发改委对会计师事务所问询部分进行回复等工作;
3、对新城集团、新城公司至少各出具一次符合发债、评级需要的两年一期或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具体要求由采购人根据发债、评级需要确定)。
二、相关标准:
1、对已发行或拟发行债券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出具2022年-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辅导出具各年度季度、半年度报表及附注,并为评级要求提供相关指标鉴证服务,及时提供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科目明细及工作底稿;
2、为发行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境外债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劵等直接融资产品提供相关财务咨询工作,出具与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协会产品所需要的专项审核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入、偿债资金、净资产构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资产构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与财务审计报告相关的承诺函,根据采购人及下属公司发债要求向主管部门出具信用承诺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针对发改委对会计师事务所问询部分进行回复等工作;
3、对新城集团、新城公司至少各出具一次符合发债、评级需要的两年一期或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具体要求由采购人根据发债、评级需要确定)。
三、技术规格:
符合审计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出具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合同一年度一签
服务地点: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服务标准: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并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结算当年度审计费用。
2、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费用的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