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ceg-202406143001001
预算金额81.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建工总承包第三公司合肥新桥国际机场T2 航站楼施工总承包工程土方专业分包工程标段1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对我公司合肥新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施工总承包工程土方专业分包工程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施工总承包工程土方专业分包工程;
2、项目概况: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T2 航站楼总建筑面积约 36.98 万平方米(其中航站楼面积 34.88 万平方米,固定登机桥 2.1 万平方米)。采用“双港湾+双 L”的建筑构型,主楼面宽约 400 米、进深约 180 米。南、北两侧指廊宽 42 米,为国内候机指廊;中指廊宽 54 米,为国际候机指廊。屋顶标高为 43 米,地下一层、地上四层。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屋顶为大跨度空间钢结构体系。
3、采购编号ACEG-202406143001001
4、采购内容:土方工程专业分包;以及工程资料填写、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约定与此有关的全部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堆土开挖运输、边坡修整、基坑清槽、扬尘治理、土方专项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方案论证(如需要)、土方工程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及移交等。相关运土手续、对外关系协调及扬尘治理、超载等风险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土方施工便道(含铺路所用钢板等)、弃土场费用、淤泥清理、现场及运土路面保洁,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有权对施工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且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分包人按承包人调整的内容和范围组织施工。承包人有权对清单中分包人未施工部分予以扣除。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标段,拟选择1个中标人。
5、工程地点: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6、控制价:819675.64 元(含9%增值税),本次询价以含税价作为评标依据。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7、工期:120天(暂定,由甲方实际通知入场时间为准)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合法存续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资质、证书类要求:/
4、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土方工程专业分包且已履行完合同业绩或总承包业绩含50万元及以上的土方专业分包施工内容,需提供工程量清单证明施工内容及金额且已履行完合同业绩(所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每份合同需附不低于类似业绩规模金额80%的发票或80%的银行转帐记录,并提供含编号及金额的累计列表清单,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5、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以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6、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7、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8、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4年6119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 18010778184;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胡工,电话:18855077761。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进度款支付
1、结算方式:清单工程量为参考工程量,不作为最后结算时的依据。过程结算: 结算金额=分包合同约定清单单价*现场实际工程量(不得超过业主结算量)–应扣减项(未施工内容及罚款等); 终期结算:结算金额=分包合同约定清单单价*现场实际工程量(不得超过业主审计审定量)–应扣减项(未施工内容及罚款等),且最终结算量不得大于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结算量。中标人不得以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工程开工间距时间长,同时开工等为由拒绝施工或者提高中标单价。
2、付款方式:(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 合同期内不随市场变化而变化。若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或图纸发生变更的,原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执行原中标综合单价,新增项目的,以承包人审定的综合单价为准,工程量按照实际发生结算。(2):1、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各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均以各项目建设单位付款为前提。资料不全或报送超比例的当期不予结算2、付款方式为转账或采用金融工具,包括不限于安建保理、内部产业链融资产品、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支付比例均不高于50%,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贴现利息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另行支付资金和利息)。3、分包人每月20日前申报工程款,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承包人审核确认工程量的75%,本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7%,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100%。投标人需在支付前提供与结算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票(其中结算金额3%需开具安全生产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4、所有付款均以招标人收到的当期进度款为前提,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金及处罚款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所有付款(包括但不限于退还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如招标人不能按时付款,中标人同意给予招标人30天付款宽限期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中标人不得以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工程开工间距时间长等为由拒绝施工或者提高中标单价。
3、中标人施工时现场安全文明必须满足招标人与项目所在地要求,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在另外记取。
4、投标人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及设备毁坏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承担。
5、若投标人投标增值税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6、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期间不得参加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单位)所有投标活动。“黑名单”期满后,合同或业务承办部门按照“黑名单”认定流程进行报批,认为整改合格的,移出“黑名单”。
7、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1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1.报价中已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材料堆放场地设置、现场清理保洁、各项试验外检、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范围、施工图纸、施工部署、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现场清理、验收、施工噪音环保措施、 施工工地环卫费、防洪防风措施、维持交通增加、上市政道路行使增加费、非招标人所为八小时内的临时停水停电、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协调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为确保招标人要求的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堆土开挖运输、边坡修整、基坑清槽、扬尘治理、土方专项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方案论证(如需要)、土方工程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及移交等。相关运土手续、对外关系协调及扬尘治理、超载等风险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土方施工便道(含铺路所用钢板等)、弃土场费用、淤泥清理、现场及运土路面保洁,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9、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中标人不得以工程量调整要求增加费用或者拒绝施工。
10、最终结算量不超过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的最终结算工程量。
11、渣土车出场应满足合肥市当地相关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协调周边的一些关系。产生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3、承包人应提前一天通知分包人到现场。
14、分包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把土方外运完成,影响现场施工进度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5、分包人在土方外运时,不得污染承包人建筑现场的道路,做到现场不留残物。分包人所使用的车辆、运输过程必须满足相关部门的一切要求,不得给承包人造成不良影响,否则承担一切损失。
16、中标人运输至现场的材料、工具、设备由中标人自行管理,如丢失、损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损失。
17、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以及施工电梯,运输设备的使用。
18、因投标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1天罚款壹千元。
19、其他约定执行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有内容要求。
20、工程量据实结算(按审核后签字确认的工程量),质量需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隐蔽工程需现场查验合格,原材料提供合格证明,做好成品保护措施。
21、允许灰土现场拌和
九、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金额的2%(精确至千位数,四舍五入)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其主动弃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户 名: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
账 号:1302 0153 0920 1130 47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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