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总价含税(人民币):小写:109300.00元 大写:壹佰零玖万叁仟元整 (详见附件)
自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及调试,或听采购人通知。
1.1负责送货、卸货并搬运到指定的场地。
1.2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3货物应按照在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在采购人指定的所在地现场免费进行开箱、安装、调试,免费指导安装、免费配合调试及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1.4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安装期间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对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1.5如果因中标人产品设计的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指导安装、免费配合调试及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1.6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派人员免费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7由中标人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
1.8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或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一年。 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质保金或反馈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3、中标人需加强安装现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需方:
1、负责提供和供方生产相关的资料以便于供方正常生产。
2、对供方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有权拒绝验收。
供方:
1、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
2、负责组织好生产制造。
3、保证按期交工,服从需方和工地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督。
4、生产、运输之间的所有人员的安全等事宜都由供方负责,如发生意外全部由供方自己承担和需方无关。
5、供方负责免费对物业公司专业人员进行交底、培训。
7.3供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4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5如果供方迟延交货,需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