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2024年智慧实验室管理应用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招标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招标编号: CG2024-BJ-GK-FW-030
二、项目名称: 海关总署2024年智慧实验室管理应用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合计总金额人民币7,880,000.00元,其中包1人民币7,880,000.00元。
四、招标内容:
(一)服务内容
包件号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服务完成时间及节点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要求 |
包件1 | 1 | 智慧实验室管理应用建设 | 1 | 本项目的建设工期为12个月,包括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上线试运行5个阶段。在项目上线运行结束后,由供应商申请合同验收。合同验收通过后,启动为期1年的免费后期维护。 | 海关指定地点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二)行业类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
4、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步骤:
第一步: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点击供应商登录访问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供应商端,查看招标公告并针对拟参加的项目按包号进行报名。
未在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注册的,应首先阅读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栏”中的《供应商注册地址及流程手册》并进行注册,然后再针对拟参加的项目按包号进行报名。
第二步: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通过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供应商端在线投标,不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网上报名时间:2024-10-16 00:00:00至2024-10-23 23:59:59止(北京时间)。
请潜在投标人务必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并按包号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2 08:30:00(北京时间)。
本项目采用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安装投标工具,编制完成后加密上传投标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
供应商投标前需安装投标终端,请访问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在供应商常用下载栏目下载工具及驱动程序。
八、开标时间及方式
1.开标时间:2024-11-12 08:30:00(北京时间)
2.开标方式:本项目通过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投标人可以在开标前登录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唱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唱标结果。
九、采购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方式:010-65194838(平台使用技术咨询)
010-65194619(业务咨询)
010-65195677(质疑受理)
十、现场踏勘
不适用
十一、本项目于2024-07-31公开采购意向。
十二、投标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常用下载”中的《供应商操作手册》,点击供应商操作指引熟悉供应商投标操作。
(二)供应商进行投标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相关文件要求。已办理数字证书请确保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或即将过期,须联系 CA 服务机构进行证书更新。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同时发布,二者如有差异,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为准。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程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