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浙鼎峰磋商【2021】119号
二、项目名称: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危险化工废料清运处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氯苯异氰酸酯聚合物报价:4600(元),对笨二异氰酸酯聚合物报价:4600(元),废油报价:4600(元) | 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危险化工废料清运处置项目 | 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危险化工废料清运处置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雄兰,洪洋俐,罗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
地 址:丽水市水阁工业绿谷大道238号第九楼
传 真:0578-2990206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2990181?
质疑联系人:许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8-2990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庆春街979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润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522968
质疑联系人:林秋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8-25711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238号
传 真:0578-2059116
联系人 :顾倩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8-2059116
2021年05月28日2021年06月09日附件信息:
6.9成交人公告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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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危险化工废料清运处置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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