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三河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26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4202100458
预算金额370万元
招标联系人余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女士028-64327676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1-12-2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一、项目编号
510114202100458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三河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好尚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中森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2栋23层2305号,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崇义村七组
中标(成交)金额 包1:总价:2600000元;包2:总价:1065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包1:1.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三河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采购项目01包 服务时间: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二台子社区、回龙社区、互助社区、花园社区、江陵路社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 服务要求:①作业方式:统一车辆转运(5吨以上生活垃圾专用运输车辆) ②作业频次: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以车辆为单位划定清运区域及路线,每日清运频率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不少于4次(重点区域以业主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①作业标准:实行定人、定时、定段,收运完毕后做到点位周边1米范围无积存垃圾、桶(厢)归位(隐蔽)整齐、定期喷洒药物及对垃圾桶进行维护保养完好率达90%以上,保证垃圾桶(点)的环境清洁;运输途中不得洒落、滴漏垃圾,箱体必须加密闭网。 ②检查标准:无暴桶、无散落垃圾、无污渍、外观整洁,日产日清。 包2:1.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三河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采购项目02包 服务时间: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五龙社区、长龙社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 服务要求:①作业方式:统一车辆转运(5吨以上生活垃圾专用运输车辆) ②作业频次: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以车辆为单位划定清运区域及路线,每日清运频率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不少于4次(重点区域以业主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①作业标准:实行定人、定时、定段,收运完毕后做到点位周边1米范围无积存垃圾、桶(厢)归位(隐蔽)整齐、定期喷洒药物及对垃圾桶进行维护保养完好率达90%以上,保证垃圾桶(点)的环境清洁;运输途中不得洒落、滴漏垃圾,箱体必须加密闭网。 ②检查标准:无暴桶、无散落垃圾、无污渍、外观整洁,日产日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陶冶,韩梅(采购人代表),廖江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下浮20%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7414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预算执行号:(2021)1137号,采购预算:370万元/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新都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新都财采〔2021〕160号)等有关规定,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各潜在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承诺,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三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三河大道2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28-83920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女士;联系电话:028-64327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女士
电话: 028-6432767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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