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一季度(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一季度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性抽捡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002
甲方(全称):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全称): 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名称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一季度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性抽捡服务项目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
2022年 3 月 14 日至2022年 4 月 30 日
五、付款方式
(一)根据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凭检测报告原件经甲方验收后凭发票分期支付。
(二)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6150155200001120
开户行:浦发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4837925XJ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755号
六、服务要求
(一)抽检地点:全市九县(市)四区辖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抽检对象:辖区内近年来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食堂集中供货单位及配餐公司、工地食堂、当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生产经营的食品,可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销售食品进行抽检。
(三)抽检要求
1.承捡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检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检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检工作质量,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抽样检验结果要求严谨、科学、公正、准确。
2.抽检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样品采集后应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四)具体要求
承检机构负责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依法检验:承检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须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政府市场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组织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若复检结论发生变化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承检机构支付复检费用。
(五) 权益保护
1.乙方必须严格按成交价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2.乙方实施的抽检不合格率必须按期达到甲方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关措施。
3.甲方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和完成进度的考核,乙方未按照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扣除相应检验费用,剩余任务可以由甲方交由其他服务区域的承检机构承接。承检机构应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实施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与监督,必须与采购方紧密配合并快速响应。
4.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抽样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工作及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甲方将此次抽检抽样完成率、不合格食品发现率、不合格食品追溯处置率纳入全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内容,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违规行为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抽捡单位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服务,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3、服务、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响应承诺的;
4、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抽捡活动的;
5、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七)其他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及说明: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4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应急情况下,3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如承检单位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本项目抽检单位资格。
2. 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考核要求,如乙方满足不了甲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承检机构自动放弃合同履行,则甲方有权从本次采购各包的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承检机构。
3.如甲方要求,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邵阳仲裁委仲裁 þ 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八、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抽检数量、检测项目计划表
甲 方: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期:2022年3月14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002
甲方(全称):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全称): 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名称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一季度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性抽捡服务项目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份) | 单价(万元) | 价格(万元) | 备注 |
1 | 邵阳市2022年第一季度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性抽捡服务项目 | 425 | 0.1046 | 44.46 | |
合计 | 425 | 0.1046 | 44.46 |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
2022年 3 月 14 日至2022年 4 月 30 日
五、付款方式
(一)根据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凭检测报告原件经甲方验收后凭发票分期支付。
(二)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6150155200001120
开户行:浦发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4837925XJ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755号
六、服务要求
(一)抽检地点:全市九县(市)四区辖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抽检对象:辖区内近年来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食堂集中供货单位及配餐公司、工地食堂、当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生产经营的食品,可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销售食品进行抽检。
(三)抽检要求
1.承捡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检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检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检工作质量,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抽样检验结果要求严谨、科学、公正、准确。
2.抽检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样品采集后应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四)具体要求
承检机构负责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依法检验:承检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须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政府市场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组织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若复检结论发生变化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承检机构支付复检费用。
(五) 权益保护
1.乙方必须严格按成交价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2.乙方实施的抽检不合格率必须按期达到甲方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关措施。
3.甲方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和完成进度的考核,乙方未按照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扣除相应检验费用,剩余任务可以由甲方交由其他服务区域的承检机构承接。承检机构应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实施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与监督,必须与采购方紧密配合并快速响应。
4.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抽样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工作及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甲方将此次抽检抽样完成率、不合格食品发现率、不合格食品追溯处置率纳入全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内容,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违规行为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抽捡单位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服务,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3、服务、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响应承诺的;
4、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抽捡活动的;
5、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七)其他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及说明: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4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应急情况下,3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如承检单位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本项目抽检单位资格。
2. 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考核要求,如乙方满足不了甲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承检机构自动放弃合同履行,则甲方有权从本次采购各包的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承检机构。
3.如甲方要求,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邵阳仲裁委仲裁 þ 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八、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抽检数量、检测项目计划表
甲 方: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期: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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