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该车辆使用条件较恶劣,请各意向受让双方务必认真现场勘验车辆。
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核实车辆年检信息。
1、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标的交割
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3、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转移登记证明。
4、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车辆停放地:乌海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院内
预约车辆勘验联系人:杜谦:13848319350
金额:1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扣除委托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车辆转移登记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经向中心提交已完成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