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流量吸氧湿化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147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流量吸氧湿化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YMD-2023186F )
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流量吸氧湿化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47.00 万元,招标人为安康市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高流量吸氧湿化仪12(台)、遥测心电监护带中央系统30(台)、小儿心电监护带
中央系统遥测4(台),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用于安康市中医医院日常病患治疗使用;技术
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流量吸氧湿化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流量吸氧湿化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
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
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完税证明:提供 2022 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
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 2022 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
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
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
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制
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
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9)、单位负责入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1日08时00分到
2023 年04月17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学府路学府新天 307#四楼招标部)
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0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 安康会宾馆西楼四层会议室(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00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 年05月0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安康会宾馆西楼四层会议室(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00 号)
七、其他
1、报名须携带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未在规定发售时登记的,
报名无效;
2、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
23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
办采(2020〕15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康市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康市中医医院
地 址: 安康市巴山东路47号
联系人: 邹工
电 话: 0915-8183523
电子邮件: 31713021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永明项目骨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尚业路
丢 联系人: 来会轩 J.
电 话: 18509
电子邮件:
1309 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 516 室
50416
31713021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轧λ纤 (签名)
招标入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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