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九寨沟水电开发公司四川省白水江流域水光一体化项目(九寨沟公司实施)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澄清公告(三)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接受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白水江流域水光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编号:JHDC-XNY-JA-2024-043(系统编号:)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招标工作需要,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补遗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 保函形式,银行保函”。
现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 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或招标人接受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总则3.4 投标保证金 3.4.1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应提供招标人认可的国内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的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原件”。
现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总则3.4 投标保证金 3.4.1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应提供招标人认可的国内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的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原件,或招标人认可的其它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的投标担保原件(采用其它机构出具投标担保证件的,应在开标前致函招标人确认(提供保函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招标人做相应记录,若在规定时间前未致函招标人确认(招标人未做相应记录),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30日10:00分,现推迟至2024年08月01日10:00分。
4、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作用,如招标文件内容与上述变更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补遗。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九寨沟县玉瓦乡三道城村
邮 编:/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6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利、苏世田
电 话:028-85283753
传 真:028-85283751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07月16日